賬戶性質(銀行賬戶性質):親子教育

時間:2023-11-25 04:59:29 作者:親子教育 熱度:親子教育
親子教育描述::回答問題有收益,[給力][給力][給力][給力][玫瑰][玫瑰][玫瑰][玫瑰]//@武漢買車吧Q群:請問一下公司性質賬號能變更為個人賬號嗎?謝謝頭條創作者變現小助手今日頭條創作者變現小助手官方賬號回答問題也能賺收益?一節課弄懂問答收益04:12經常有股友問我,你的激進賬戶、穩健賬戶、比賽小資金賬戶、超大資金賬戶,實戰操作風格都是怎樣的?有那些不同?花答:我自己認為,不論什么樣的資金規模,什么樣的賬戶定性性質,我的操作風格基本上一致的,及多數時間穩中上漲,回撤較少,偶爾跳躍。要說有什么不同,比賽小資金滿倉進出,上漲曲線更陡峭一些,大資金無法滿倉進出,上漲曲線緩一些,但是大資金由于有定增、大宗交易等先進交易手段,相比小資金更容易跳躍,在大盤強勢時跳躍的更明顯。#虛擬貨幣##比特幣##Bitcoin##虛擬貨幣詐騙##龐氏騙局##刑事風險##刑事辯護#隨著網絡虛擬貨幣使用量的增大,使用領域的增加,流通速度的加快,許多問題也隨之產生。網絡貨幣具有人民幣賬戶充值性質卻得不到有效保護,由于網絡虛擬貨幣的充值和實際提供服務的過程是分離的,運營商在用戶充值網幣時就取得了銷售收入,用戶的網幣即使被盜也不會造成運營商的直接損失,因此運營商對保護網幣安全的態度往往比較消極,造成具有人民幣充值賬戶性質的網絡貨幣,卻沒有得到相應的保護,容易造成用戶的損失。起訴YGC商票的案子終于塵埃落定。當初保全到該公司賬戶資金,對方卻惡意變更了賬戶性質,搞成了農民工工資賬戶。致使我最后執行期時,系統扣劃,無法扣劃,因為是異地執行,法官沒有耐心,想給我終本。我一氣之下信訪了該承辦人。還好國家的信訪系統相當高效,當時就查了我的案子,發現了開發商的小伎倆,并第一時間要求承辦人再次執行。還不錯,第二天承辦人就要求沈陽法院協助異地執行。目前還在協辦過程中,尚不知道結果。但是我已經發現幾個問題:農民工工資賬戶不應該是一個項目一個嗎,不應該是新設嗎,可以隨便把公司一般賬戶變更成農民工工資戶嗎?法院的強制執行通知,銀行可以輕松不執行嗎?如果我不信訪,這種情況是不是真的拿不到我已經保全到的資金了。剛剛踏入新媒體的小白有福了,給你幾個小妙招,讓讀者快速記住你,早日突破百粉,開通收益。首先,要給自己起一個能表達賬號性質的名字。比如你是寫影視劇的,你就可以寫XXX聊影視,XX娛樂小能手,這樣讀者一下子就能明白你寫的是什么類型的,自己感興趣不,如果感興趣就會第一時間點開你的賬號。其次,頭像也要用同樣性質的頭像,而不是隨便用一個圖片表示。大家都是視覺動物,有時候不會一眼看到你的文字,但是卻可以一眼看到你的圖片,這樣也是為了能讓讀者在第一時間了解你的賬號是干什么的,是不是讀者感興趣的內容。第三,不要羞于推銷自己。現在的社會就是一個充滿營銷的社會,所以學會營銷自己也能增加自己的辨識度。比如你上過什么樣的平臺,發表過什么樣的文章,都可以寫在自己的介紹里面,這樣既能增加你的專業度,也能提高你的辨識度。我是果酒,每天分享寫作干貨,如果你想了解更多運營平臺的小技巧,可以司我“寫作”,一起學習交流哦!#寫作#房地產行業的商票都拿到錢了嗎?我的陽光城商票打官司多半年了,到了執行階段卡在農民工工資賬戶問題上。如果真的是農民工工資的款我也認了,問題是華濟建設工程惡意變更所有的賬戶性質為農民工工資戶,導致我到了執行階段執行不了。我保全在先,他們變更賬戶性質在后,難道我這樣的都不能執行嗎?對方提供的證據對我有利。怎么就是執行不了?我該怎么辦?有高人給指點一二嗎?首次參保登記,男性超過50周歲、女性超過40周歲的靈活就業人員,需提供戶口簿復印件,確定參保賬戶性質網信西藏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網信辦官方賬號定了!全面放開參保戶籍限制!“我幫你擔保還貸款60萬元,錢還進去卻被你的其他債權人凍結了,現在銀行還要我再還一次。”原來兩兄弟都是做生意的,哥哥為弟弟在銀行擔保借款60萬元,弟弟在銀行開設賬戶作為還款賬戶,按約定每月還利息到指定賬戶后銀行進行扣劃。后來弟弟無力還款,銀行通知了哥哥要求承擔還款責任。恰逢哥哥也想去銀行貸款,但銀行表示需要先把擔保的60萬還清后才能貸款。于是哥哥向弟弟的賬戶還款轉入了60萬,更巧的是弟弟因其他債務糾紛,銀行賬戶被保全凍結。那么這筆錢到底屬于誰,法院可以執行嗎?銀行存款被凍結后,哥哥提起了執行異議,認為這筆錢是專門用于償還銀行借款的,雖然轉到了弟弟賬戶名下,但該款應該用于還款,不能被執行。執行法院支持哥哥的意見,裁定中止執行。申請執行人不服,提起執行異議之訴,認為這筆錢在被執行人也就是弟弟名下,屬于弟弟的財產,并且已經被凍結,應該用于償還自己的債務。但執行法院審理后,駁回了其訴訟請求。申請執行人不服判決上訴,中級法院則認為這筆錢在被執行人名下,屬于被執行人資產,在被申請執行扣劃后,哥哥可以向弟弟追償。于是判決可以繼續執行。哥哥不服,向高級法院申請再審,法院受理后認為:貨幣作為一種特殊動產,物權的轉讓依法自交付時發生效力。該款項的所有權自交付時發生轉移,自此已不屬哥哥所有。哥哥不能對該款項不享有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但是申請執行人主張這筆錢是弟弟的,并據此請求準許執行弟弟案涉賬戶內的凍結款也不行。因為這筆錢是哥哥履行保證責任向銀行的還款,款項明確,金額明確。同時,銀行還有權直接從這個賬戶扣劃本息,銀行對該賬戶有控制權。最后高級法院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不得繼續執行該60萬元存款。#普法行動# #執行君說法# 其實這樣的案例有很多,判決結果也不同。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貨幣作為一種特殊動產,所有權的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基本遵循“占有即所有”的認定規則,以占有狀態確定貨幣的所有權人。在執行異議審查過程中,還要注意款項的性質分析,執行角度分析,賬戶性質分析,從而進行綜合評價和判斷,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最后我要說執行案件往往有很多突發的介入因素,有些案件案外人提出異議試圖排除執行。債權人在執行異議訴訟中,一定要做好準備,據理力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我是@執行君 。開發商現在狗急跳墻,真是什么辦法都使用。因為農民工工資專戶不能凍結的專門屬性,他們開始利用這點來做文章,自己哪個戶上有錢,就去臨時變更這個賬戶為農民工工資專戶。保全到資金的商戶千萬不要被他們蒙蔽,一定要他們提供相關資料。如果您保全到資金的時間早于他們變更賬戶性質的時間。您的保全是有效的。不要輕易同意解凍。您輕易解凍了,第二次保全可就不容易這么幸運,再次保全到資金。所以即使對方答辯要求解凍。一定要死磕到最后,看清開發商的底牌。他們已經沒有底線。本來非常清晰的債權債務關系,非要耍各種陰招,拖延,抵賴還款。太可氣啦!掛牌價是出售方,需要出中介費稅費,幫房主出售房屋的費用。 購買方是中介所加價后的銷售價,買方需要出購房的中介費稅費。 中介法人提供中介所的“安全性質的銀行帳戶”,能夠保證“中介員”不卷錢跑路,他也要賺12萬元。//@語鑫在成長:你們覺得房產中介這樣賺差價的做法合理嗎?語鑫在成長“我憑本事賣房,不服你就去告我啊!”福建福州潘先生,因急需用錢,于是就委托中介公司幫忙賣房,很快,房子就以125萬的價賣掉了。可后續剛簽完過戶合同,他賬戶里就意外收到了162萬,這事讓潘先生頓感不妙!他發現自己被騙了。 福建福州潘先生,因前段時間家里急需用錢,迫于無奈,只好委托中介幫忙賣房。 房 源 信息剛發出沒多久,就有一位,姓李的賣主通過中介,找到了他。雙方以125萬元的成 交 價,簽了合同。 雖然房子所賣出去的價,比自己預期價低了很多,但急需用錢的他,也只好走這下下策了。 簽好合同后,這位姓李的買主,也非常爽快地支付了房款,當時一共是支付了120萬,考慮到房子過戶問題,這位姓李的房主表示:剩下的5萬,等簽過戶手續再給。 在潘先生看來,這位買主還是挺豪爽的,一次能給自己轉賬120萬,剩下的那5萬,晚點給也沒關系,他也能理解對方的顧慮。 可令潘先生百思不得其解的是,這位姓李的買主,自從支付了這120萬房款后,有半年的時間,都沒主動聯系過他房子過戶。 按理來說,付了這么大一筆錢后,買家應該是會很著急過戶的,可結果卻是,對方壓根不著急,甚至有好幾次,潘先生打電話催著對方過戶,對方也都是很淡定地說了一句:不急。 就這樣,潘先生等了半年,都沒等來對方打電話提過戶的事。甚至雙方約定的過戶時間,都拖了好久 對方表示:既然耽誤了過戶時間,他也愿意支付潘先生2萬元違約金。就這樣房子過戶問題,潘先生只能一等再等。直到今年,買主李某才主動聯系潘先生,去辦理過戶。 可后續,剛簽好過戶手續,沒多久,潘先生就收到了162萬的房款。這下可把他整懵了。買家明明只欠自己5萬元,怎么多轉了這么多? 還沒等他反應過來,這筆錢又陸續轉到了一位姓李的賬戶里。 潘先生頓感不妙,感覺這事有問題,于是就順著線索,在企查查,查到了這個姓李的收款人信息 原來!此人不是別人,正是潘先生,委托辦理房產的那家中介公司的法人。 仔細一核查才發現,潘先生的臉色瞬間大變,原來這個收款人正是之前買他房子的李某。 后續,潘先生又在合同上發現了新的“端倪”,自己明明是以125萬的價 格賣給一位姓李的客戶的,這里的買主怎么不是姓李的,而是徐的人? 而且,連房子的成 交 價也變成了162萬,整套房子的價,多了37萬 此時潘先生才恍然大悟,他懷疑自己的這套房產,被房產中介倒賣了,低價買入,高價賣出,賺取高額差價。 于是他便找記者,幫忙調查此事,經核查,確實如潘先生所想的那樣,這個與潘先生對接的買主李某,正是房產中介的法人。 緊接著,記者打電話去詢問,李某為什么要這樣做:李某表示,這房子確實是他買的,但自己的朋友想買,所以他也就賣給了對方。 記者表示:那你這樣就屬于倒買倒賣了。對方卻直接一口否認。 為了求證事情 真 相,記者聯系了,新買主徐某。對方表示,并不認識什么姓徐的朋友,他的房子是委托朋友鄭某幫忙買的。 而這個鄭某不是別人,正是之前和潘先生對接房產的中介。接到記者電話,鄭某表示自己不是中介公司的。(看來是假冒的中介) 隨后記者追問到房產的事,鄭某感覺有些不對勁了,于是很快掛斷了電話。他表示:有事,就去找李某,李某是他朋友。 后續,記者又再次撥通了李某電話,質問他為什么要低價買入,高價賣出,欺騙客戶,賺取差價。 對方他表示:125萬房款已經全部轉給了,潘先生了。至于后面,他賣多少錢,那是他的事。甚至還揚言:如果不服,可以去告他! 對于這件事,潘先生也是氣得不行,他表示自己的房子明明能賣162萬,然而卻被黑心的中介,以125萬的價給買下了,隨后又高價賣出,中介公司擺明就是忽悠他們。 還有一點就是,如果當初李某把蕞后的那5萬尾款轉了,即使過戶了,他可能還不會對這事起疑心。 對于這事,潘先生覺得這事并沒有想象中那也簡單,肯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果然如他所料。 一、明明是2筆交易,手續上卻只有1筆交易。很明顯這個買主李某是有問題的。(他之所以這樣做,這樣做,實際上就減少了一筆過戶的費用,和一筆契稅)由此可見李某有漏 稅 的嫌疑,這樣做一旦被核實,也會被罰款的。 正常都是先過戶到買受人名下,然后,再來 出 賣 的。 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賣房時房主,偷 稅 漏 稅 的處罰是: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所以李某后續面臨的將會是嚴重稅 務 處罰。 三、@語鑫在成長 在《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中了解到,中介人,是不得承租承購,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是不能進行購買的,這樣做是違法的。中介公司可以賺取傭金,但不可以賺取 房 源差價。 對于這件事,大家怎么看?歡迎評論區留言討論。#福州頭條##我要上微頭條# #頭條創作挑戰賽# 看到這里,歡迎點贊關注@語鑫在成長 后續帶你了解更多身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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