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增值稅普通發票:嬰兒心理發展

時間:2023-12-04 18:38:05 作者:嬰兒心理發展 熱度:嬰兒心理發展
嬰兒心理發展描述::1951年的湖南長沙老發票,看起來像件藝術品。衡陽2家公司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衡陽#2022年10月11日,國家稅務總局衡陽市稅務局稽查局公布了3則稅務文書送達公告,以公告送達的方式向衡陽貴某商貿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其中,有2家公司存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家公司虛開的金額都為240多萬元(稅額30多萬元)。例如:衡陽貴某商貿有限公司,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25份,金額2488141.5元,稅額323458.5元,貨物名稱:電解銅。稅務處理處罰:定性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將該案移送司法機關查處,暫不進行行政處罰。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五條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虛開稅額10萬元以上的,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追究刑事責任。衡陽貴某商貿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虛開的稅額都超過了立案追訴標準,將面臨刑事責任。但是,2家公司虛開的稅額都在30萬元左右,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如果具有自首、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積極補繳稅款的,可以爭取檢察機關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決定。例如:1.1.案例一:周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1.2.案號:衡陽市珠暉區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珠檢公訴刑不訴〔2018〕90號)1.3.簡要案情:周某某讓他人為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8份,價稅合計3266530.00元,稅額474624.00元。1.4.不起訴理由:本院認為,周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首、補繳稅款的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周某某不起訴。2.1.案例二:吳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2.2.案號:湖南省衡山縣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山檢公訴刑不訴〔2018〕104號)2.3.簡要案情:吳某某在經營的湖南A鋼鐵貿易有限公司期間,經他人聯系,從湖南B商貿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6份,稅額436099.42元。2.4.不起訴理由:本院認為,吳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且有自首情節,也能在立案后補交稅款,沒有造成稅款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可以免除刑罰,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對吳某某不起訴。3.1.案例三:周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3.2.案號:湖南省祁東縣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衡祁檢公訴刑不訴〔2018〕140號)3.3.簡要案情:周某某擔任海南A醫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接受祁東縣B藥業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0份,價稅合計231.2萬元,稅款335931.6元。3.4.不起訴理由:本院認為,周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首情節,積極退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可以免除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周某某不起訴。4.1.案例四:陳某甲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4.2.案號:湖南省常寧市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常檢公訴刑不訴〔2020〕74號)4.3.簡要案情:陳某甲經人介紹購得常寧A建材有限公司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19份,價稅合計1891333.33元,稅額321526.67元。4.4.不起訴理由: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陳某甲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陳某甲在偵查階段退繳稅款,具有坦白情節,并自愿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可以免除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三款的規定,決定對陳某甲不起訴。5.1.案例五:彭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5.2.案號:湖南省常寧市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常檢公訴刑不訴〔2020〕14號)5.3.簡要案情:彭某某介紹葉某某為衡陽市A用品有限公司及衡陽市B用品有限公司虛開了30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1737912元,稅額246477.09元。5.4.不起訴理由: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彭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一、三款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在偵查階段退繳稅款,具有自首情節,并自愿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可以免除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三款的規定,決定對彭某某不起訴。#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律師##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不起訴##衡陽頭條#邵陽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案件相對不起訴案例匯總#邵陽##虛開增值稅發票#1.1.案例一:曾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1.2.案號:邵東縣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邵東縣院刑不訴〔2018〕13號)1.3.簡要案情:曾某某與湖南A有限公司存在部分實際交易,開具24份增值稅專用發票,總金額為2893678元,稅款為420449元,其中90萬元為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為153000元。曾某某為邵東縣某某具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73份,總金額為800萬元,稅款為1162393.2元。1.4.不起訴理由:本院認為,犯罪嫌疑人曾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曾某某不起訴。2.1.案例二:譚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2.2.案號:邵東縣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邵東縣院刑不訴〔2017〕202號)2.3.簡要案情:譚某某通過他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17份,發票金額合計人民幣353萬余元,其中虛開的增值發票金額人民幣183萬元,非法抵扣稅額人民幣26.5萬元。2.4.不起訴理由:本院認為,譚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首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可以免除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譚某某不起訴。3.1.案例三:袁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3.2.案號:邵東縣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邵東縣院刑不訴〔2017〕201號)3.3.簡要案情:袁某某通過彭某某取得邵陽市A有限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6份,發票金額合計人民幣325萬余元,其中虛開的增值稅發票金額共人民幣225萬元,非法抵扣稅額人民幣32萬元。3.4.不起訴理由:本院認為,袁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坦白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可以免除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袁某某不起訴。4.1.案例四:丁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4.2.案號:湖南省新邵縣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新檢一部刑不訴〔2021〕14)4.3.簡要案情:丁某某在他人要求下,以A煤礦的名義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到湖南B煤炭有限公司,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達481245.27元。4.4.不起訴理由:本院認為,丁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坦白情節,并積極退繳違法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可以免除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丁某某不起訴。#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辯護律師##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不起訴##邵陽頭條#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系為融資、貸款等非騙稅目的且沒有造成國家稅款損失,不構成虛開發票罪#郴州#案號:湖南省汝城縣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湘汝檢一部刑不訴〔2020〕46號)#汝城#1.基本案情2016年至2019年間,被不起訴人鄧某某存在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行為,但該行為系為融資、貸款等非騙稅目的且沒有造成國家稅款損失。2.不起訴理由本院認為,鄧某某的上述行為不構成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鄧某某不起訴,建議移送稅務機關依法處理。#虛開發票罪律師##虛開發票罪##不起訴##郴州頭條#無證據證明具有騙抵稅款故意并造成稅款損失,二審法院撤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決#虛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案號:湖南省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9)湘12刑終476號一審判決: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5日作出(2019)湘1227刑初99號刑事判決,判決如下:被告人張某輝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犯虛開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犯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數罪并罰,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 上訴意見:1.上訴人張明輝不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張明輝和8個受票人之間有真實的業務或者勞務關系發生,且張明輝與受票方的行為主觀上沒有騙取國家稅款的故意,也未造成國家稅收的損失;2.原審判決認定的11筆犯罪事實,屬于掛靠開票的行為,且張明輝的七家單位均是小規模納稅人,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專票均為稅務局代開;3.2011年4月19日和2011年4月29日虛開發票行為,均發生在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之前,不應當認定為犯罪事實;4.認定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的證據不足,鑒定意見提取的是復印件,不足以認定,且只使用了一次,應當減輕處罰。 檢察意見:1.同意辯護人關于一審判決認定的2011年4月19日和2011年4月29日2次虛開發票的事實,均發生在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之前,該兩筆事實應當予以糾正和剔除,對于其他虛開普通發票的行為構成虛開發票罪;2.張明輝偽造并使用事業單位印章,構成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3.關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本案存在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 二審裁判理由:針對上訴人張某輝及其辯護人提出的上訴理由、辯護意見和出庭履行職務檢察員發表的檢察意見,結合庭審調查的證據和查明的事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院綜合評判如下:1.關于上訴人張某輝上訴提出張某輝和8個受票人之間有真實的業務或者勞務關系發生,且張某輝與受票方的行為主觀上沒有騙取國家稅款的故意,也未造成國家稅收的損失;原審判決認定的11筆犯罪事實,屬于掛靠開票的行為,且張某輝的七家單位均是小規模納稅人,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均為稅務局代開;張某輝主觀上不具有騙取或者為他人騙取稅款的故意,客觀上也沒有給國家稅款造成任何損失,應不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上訴理由、辯護意見和出庭履行職務的檢察員提出的關于原判認定張某輝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存在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檢察意見。經查:(1)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一款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即構成犯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但該罪的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系嚴重犯罪,如果只要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侵犯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秩序即要判處重刑,并不符合罪刑相適應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通過一系列的批復、復函和指導案例,明確了行為人是否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需要注意其所開具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有真實的業務,是否具有騙取抵扣稅款的故意,是否造成國家增值稅損失等。在案證據證明,張某輝用其控制的七家單位向各受票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有部分真實業務存在,且在案證據無法區分哪些發票是在沒有真實業務情況下虛開,亦無證據證明張某輝的開票行為具有騙取抵扣稅款的故意。(2)本案上訴人張某輝控制的七家單位均為小規模納稅人,其需要到稅務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本案張某輝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均為稅率為3%的發票,無證據證實其他人將發票進行了抵扣而造成國家稅款的損失。故上訴人張某輝及其辯護人認為上訴人張某輝不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上訴理由、辯護意見和出庭履行職務的檢察員提出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檢察意見,本院予以采納。 二審判決:二、撤銷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2019)湘1227刑初99號刑事判決第一項,即“一、被告人張某輝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犯虛開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犯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數罪并罰,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虛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無罪辯護##美好的一天,從悅讀開始##湖南身邊事#3月8日上午,湖南代表團在駐地舉行分組會議,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組織法修正草案和議事規則修正草案。湖南代表團分組審議再上央視網絡直播,網友紛紛點贊:“展現湖南代表履職盡責的自信姿態”。這是繼去年之后,央視再次全程網絡直播湖南代表團的分組審議。據統計,當日各平臺總觀看量超過450萬。部分住湘全國政協委員在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上提交了聯名提案,呼吁國家支持湖南創建國家(湖南)醫學中心。走上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代表通道”,“95后”湖南青年鄒彬用親身經歷鼓勵廣大工友:“堅持干一行、愛一行,成長為大國工匠”。“為‘她’而秀,長沙春雨都是粉色的”!致敬女性,全城“千嬌百媚”:粉色地鐵、粉色公交、粉色燈光秀,粉色斑馬線……整座城市,都在向每一位認真生活的女性致敬。接受骨髓移植后,14歲女孩變身“男孩”?專家:捐贈者DNA必然會出現在患者血液中,無月經來潮可能是藥物損傷,并非性別被轉換。2020年度湖南省“發票有獎三次開獎”明日舉行,誰將成為幸運兒?50萬大獎即將揭曉!更多精彩內容請點擊:【三湘都市報數字報刊平臺】三湘都市報數字報刊平臺以案普法中國法院網官方賬號中國法院網官方賬號湖南祁東:未先開發票就可以按約拒付貨款嗎?法院:不能由此拒付貨款湖南長沙,一女子花8700元,在某店買了一臺新手機,拿手機后,她登自己的賬戶,卻發現手機被鎖了,顯示了一個企業ID,之后再也打不開。女子找到店家解決,不料,店家對這個現象也解釋不清楚,之后便不管了,對此,女子很憤怒,表示:剛買的手機就變成了板磚! 張女士表示,自己購買的渠道是某網紅店,沒想到還遇到了這種事情。據悉,今年1月13日左右,張女士在長沙的賽格數碼廣場的某網紅店,買了一臺蘋果13Pro手機,當時花了8700元,這個價格跟官網的差不多,她并沒有懷疑。 拿到手機,她就走了。回家路上,她拿出手機登錄自己的賬戶,結果剛登陸,手機就被莫名其妙的鎖了,還出現了一個別人的ID。通過查詢,發現這個ID是一個管理式的,也就是說是個企業機,登不了個人賬戶。 張女士表示,企業機比一般的新機要便宜很多,大概能便宜一半左右。張女士立馬找到了店家討說法,但是,店家卻表示,他們提供的手機都是正品,不清楚這種情況的原因。 張女士第一次和店家溝通后,對方提出了2種解決方案,第一,張女士以二手機的價格賣給店家,相當于回購。第二,加錢買一臺新機。張女士都拒絕了。第二次溝通,店家表示,自己出錢找供貨商把ID隱藏掉,就可以解鎖了。 張女士同意隱藏,結果最終還是沒成功,因為這個ID根本就隱藏不了。之后,店家就表示沒辦法解決,不管了。剛買的手機變板磚,這任誰都無法接受,張女士也找到了記者幫忙。 那么,張女士買的手機到底是不是正品手機呢?如果是正品,又怎么會無緣無故被鎖,還出現管理ID呢? 帶著這些疑惑,記者也陪同張女士去了店里溝通。店家表示:“她這個鎖,是自己瀏覽了國外的網站,比如那些釣魚網站,導致被鎖了。手機,我們可以保證是正品,市場部門我也去了,該交的聲明也交了,這件事情,不在我們的解決范圍之內。” 記者也聯系了品牌的官方客服,對方表示: “這個賬號確實非常奇怪,是企業自己創建的,沒有辦法查出公司的性質,ID創建的時間,是客戶的隱私,沒辦法確認的。等于說這個賬戶很尷尬,沒有人可以幫你去處理的。現在想的是,這邊先去做調查,看有沒有其他的可能,然后再解鎖。” 目前,店家表示,張女士買的是正品手機,發票什么的都有,希望售后來解決這個事情,等他們3-5天的時間,看看最后的調查結果怎樣,再處理。 這件事,從店家的表述來看,手機的確有可能是正品,如果是假貨,市場部門和客服可能早就發現了。那么,這里就涉及到一個問題,如果手機是正品,張女士又該如何維權呢? 第一,如果店鋪以企業管理機當做市場上的新機賣,那就有欺詐消費者的嫌疑。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從旁人來看,這種情況還算有可能的,畢竟管理機比正常機價格便宜很多,受益方是商家,那就不排除商家為了利益欺騙消費者的情況。如果是這種情況,那么張女士就可以根據上述法條,主張自己的權益。 第二,如果店家對此也毫不知情,手機也是正品,那么就要考慮手機屬于質量問題的情況。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規定可知,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也就是說,如果這件事不是店家的原因,而是屬于質量問題。那么張女士是可以要求退貨或者換貨,如果后續客服找到了其他的解決方法,張女士也可以不退換,選擇接受他們的解決方案。 第三,店家說張女士瀏覽了一些國外的網站,存在釣魚的可能性。如果是這種情況,那么手機就可能是中毒了。這種情況很好辨別,拿到專業的機構檢測就知道了。只不過,這個后果估計就是張女士自己承擔了。 這件事確實很尷尬,真正的原因,估計只有等到客服回話了。也提醒大家:購買手機最好是到官方買,中間商多轉一道手,就多一道風險,畢竟出了問題,消費者核實起來比較麻煩。官方渠道購買,相對來說,核實問題要簡單一些。#長沙頭條#湖南名苑小區不開購房發票 在蘭州新區購買房屋于2018年8月付清全款,至今開發商不給開局購房發票,也無法承諾能開發票的時間蘭州新區中川園區城市(鄉)建設管理局網民朋友:       您好!您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上留言,反映“湖南名苑小區不開購房發票”的問題,現答復如下:       經蘭州新區中川園區城市(鄉)建設管理局聯系甘肅鑫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該項目目前正在組織房屋面積實測,待實測完成后將為業主開具發票,預計8月15日前完成辦理。       2021年7月23日,蘭州新區中川園區城市(鄉)建設管理局工作人員通過電話向您反饋了核查辦理情況,您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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