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國家稅務局(成都市國家稅務總局):幼兒玩具選擇

時間:2023-12-15 19:26:47 作者:幼兒玩具選擇 熱度:幼兒玩具選擇
幼兒玩具選擇描述::成都25家公司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成都#2022年11月23日,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稽查局發布了《關于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的公告》,以公告送達的方式向四川卓某某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5家公司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四川卓某某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5家公司存在對外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被所轄稅務機關認定為虛開,向受票企業所屬稅務機關發出《已證實虛開通知單》,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而移送公安機關處理。25家公司虛開的金額都為200多萬元(稅額30萬元左右),例如:四川蘋某某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向貴州A實業有限公司開具25份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合計:2499917.25 元,稅額合計:324989.25元,價稅合計:2824906.5元,經查,你公司與貴州A實業有限公司無真實貨物交易,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處理處罰:向貴州A實業有限公司所屬稅務機關開具《已證實虛開通知單》,并已將你公司移送公安機關處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立案追訴標準為虛開稅額10萬元以上,但并不代表超過了10萬元,就一定會被判處刑罰,對于具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屬犯罪情節輕微的,可爭取相對不起訴的結果。上述25家公司虛開的稅額都在30萬元左右,可以爭取相對不起訴。例如:1.1.案例:何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1.2.案號:四川省簡陽市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川簡檢訴刑不訴〔2019〕61號)1.3.簡要案情:何某某作為簡陽市A木業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協助他人為自己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合計32份,價稅合計2967709元,稅額合計427063.22元。3.4.不起訴理由:本院認為,簡陽市A木業有限責任公司在購買貨物后,協助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簡陽市A木業有限責任公司已補繳稅款,未造成國家稅收損失,被不起訴人何某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簡陽市A木業有限責任公司、何某某不起訴。此外,對于達到虛開稅額較大標準的,可以在法院審判階段爭取緩刑的結果。例如:1.1.案例一:胡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1.2.案號: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8)川0112刑初538號1.3.裁判結果:本院認為,被告人胡某某違反國家發票管理法規,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抵扣稅款數額105萬余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應依法懲處。被告人胡某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胡某某無犯罪前科,虛開增值稅發票抵扣的稅款已補繳,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胡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事實成立,定性準確,本院予以支持。辯護人所提辯護意見與審理查明的事實和法律規定相符,本院予以采納。......判決如下:被告人胡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2.1.案例二:祝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2.2.案號: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8)川0181刑初456號2.3.裁判結果:本院認為,被告單位都江堰市A機械有限公司在無實際貨物交易的情況下,采用支付開票費的方式,讓他人為本單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人民幣1079034.47元,其行為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依法應予處罰。被告人祝某系被告單位都江堰市A機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被告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對被告單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負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責任,依法亦應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論處,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依法應予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單位都江堰市A機械有限公司、被告人祝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祝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亦可視作被告單位都江堰市A機械有限公司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均可從輕處罰。被告人祝某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案發前積極補繳稅款,可對其減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祝某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可對其適用緩刑。......判決如下:被告單位都江堰市A機械有限公司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祝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律師##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不起訴##成都頭條#【轉發周知!這幾天四川暫停辦理社會保險費繳費業務】#成都城市服務臺#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將于近期實施社保費信息系統機房搬遷工作,自 4月24日24:00期間,四川省各級稅務機關將暫停辦理全部社會保險費繳費相關業務,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來源:@四川稅務)成都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對49家公司公告送達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告知書#成都#2022年2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發布了一則送達公告,即《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告知書》,以公告送達的方式向49家公司送達《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告知書》。涉案49家公司具有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虛開普通發票的行為,金額20萬元(稅額3.4萬元)至金額4458.38萬元(稅額579.59萬元)不等(普票300多萬元至2000多萬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第二稽查局已向下游企業所屬稅務機關發出《已證實虛開通知單》。例如:成都習某商貿有限公司案件性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主要違法事實:經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檢查,發現其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間,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514份,金額4919.21萬元,稅額836.27萬元;相關法律依據及稅務處理處罰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第二稽查局已向下游企業所屬稅務機關發出《已證實虛開通知單》。根據《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信息公布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21年第54號)和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等部門簽署的《關于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2016版)》有關規定,擬將你公司失信信息推送至參與聯合懲戒部門和信用中國網站公示,在土地供應、檢驗檢疫監督管理、政府采購、銀行授信、政策性資金投放等方面被有關部門參考使用,稅務機關適用D級納稅人管理措施。#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律師##成都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發票##重大稅收違法##成都頭條#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關于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的公告發布時間 : 2021-11-19 15:36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六條之規定,現我局向下列納稅人公告送達《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稅務處理決定書》,限下列納稅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我局領取文書,逾期視為送達。名單如下:成都愛灃培建材有限公司, 納稅人識別號:91510100MAACEFMX3M, 稅務處理決定書號:成稅三稽處〔2021〕1022號成都理爾點金屬材料有限公司, 納稅人識別號:91510100MA6A5EKBXD, 稅務處理決定書號:成稅三稽處〔2021〕1023號成都海受聽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納稅人識別號:91510100MA674QLY9H, 稅務處理決定書號:成稅三稽處〔2021〕1028號成都市弘利康五金建材有限公司, 納稅人識別號:91510100MA682GTF77, 稅務處理決定書號:成稅三稽處〔2021〕1027號成都誠玖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納稅人識別號:91510100MA680UAB0J, 稅務處理決定書號:成稅三稽處〔2021〕1025號成都鴻峻嶺建筑裝飾材料有限公司, 納稅人識別號:91510100MA680JB905, 稅務處理決定書號:成稅三稽處〔2021〕1024號成都嘉緒創木材有限公司, 納稅人識別號:91510100MAACED1E9Q, 稅務處理決定書號:成稅三稽處〔2021〕1018號成都須晟裹木材有限公司, 納稅人識別號:91510100MA69GUAA00, 稅務處理決定書號:成稅三稽處〔2021〕1020號成都卯達跌森木材有限公司, 納稅人識別號:91510100MA6B20XJ46, 稅務處理決定書號:成稅三稽處〔2021〕1046號成都源慕森木材有限公司, 納稅人識別號:91510100MAACEL106K, 稅務處理決定書號:成稅三稽處〔2021〕1045號成都丹靜誠消防設備有限公司, 納稅人識別號:91510100MA6A4QM0XX, 稅務處理決定書號:成稅三稽處〔2021〕1049號成都歐迪斯邦建材有限公司, 納稅人識別號:91510100MA6A4QJU6H, 稅務處理決定書號:成稅三稽處〔2021〕1019號成都達瓏春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納稅人識別號:91510100MAACEFRW7P, 稅務處理決定書號:成稅三稽處〔2021〕1048號成都宏火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納稅人識別號:91510100MAACECKN04, 稅務處理決定書號:成稅三稽處〔2021〕1047號成都市豐姿運裝飾材料有限公司, 納稅人識別號:91510100MAACEHBD51, 稅務處理決定書號:成稅三稽處〔2021〕1042號成都鼎松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納稅人識別號:91510100MA6A4WT6XD, 稅務處理決定書號:成稅三稽處〔2021〕1043號成都貝啟同金屬材料有限公司, 納稅人識別號:91510100MA68D7W846, 稅務處理決定書號:成稅三稽處〔2021〕1041號成都達斯蒂消防設備有限公司, 納稅人識別號:91510100MAACEBRC2T, 稅務處理決定書號:成稅三稽處〔2021〕1021號成都發納蘋建材有限公司, 納稅人識別號:91510100MA6A4N5U9J, 稅務處理決定書號:成稅三稽處〔2021〕1044號四川秦石石材有限公司, 納稅人識別號:915100005975312926, 稅務處理決定書號:成稅三稽處〔2021〕1052號聯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區西青路59號6樓616室聯系人:王勁 、雷雯、馬琳聯系電話:028-87793371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11月19日星期三,金牛區稅務局,放假了嗎?還是有特殊的情況! 加強嚴格管控!盡快斷絕傳播來源成都加油,金牛區加油!!!!#成都頭條#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成稅稽罰〔2021〕26號成都***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納稅人識別號:510***35521)經我局對你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的涉稅情況進行了檢查,你單位存在違法事實及處罰決定如下:一、 違法事實你公司2015年銷售水泥85025.92噸未在賬簿上確認收入,未申報納稅,造成少繳增值稅3,967,011.83元、城市維護建設稅277,690.82元、企業所得稅44,303.96元。以上事實有書證等證據為證。上述違法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稅務稽查工作底稿,詢問筆錄,陳述申辯筆錄等資料。二、處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對你公司少列收入造成少繳增值稅3,967,011.83元、城市維護建設稅277,690.82元及企業所得稅44,303.96元,合計4,289,006.61元處以百分之五十的罰款,即:2,144,503.31元。限你單位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青白江區稅務局繳納入庫。到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將采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二O二一年八月十三日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稅務處理決定書 成稅二稽處〔2021〕604號成都***貿易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91510**6CADRG1T)我局(所)對你(單位)2018年2月23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情況進行了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理決定如下:一、 違法事實你公司于2018年向石家莊**商貿有限公司開具60份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合計:5996307.60元,稅額合計:1019372.40元,價稅合計:7015680元。經查,你公司與石家莊**商貿有限公司無真實貨物交易,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上事實有書證等證據為證。二、 處理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走逃(失聯)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認定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76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走逃(失聯)企業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檢查問題的通知》(稅總發〔2016〕172號)之相關處理程序,我局已于2021年8月13日向你公司下游石家莊**商貿有限公司所屬地稅務機關開具《已證實虛開通知單》,并已將你公司移送公安機關處理。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按照規定進行相關賬務調整。你(單位)若同我局(所)在納稅上有爭議,必須先依照本決定的期限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項繳清或者提供相應擔保被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稅務處理決定書 成稅二稽處〔2021〕586號成都***商貿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51010***766178)我局(所)對你(單位)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涉稅情況進行了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理決定如下:一、 違法事實你公司于2015-2016年度向重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72戶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514份,金額49,192,085.86元,稅額8,362,654.61元。經查,你公司與重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72戶企業無真實貨物交易,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上事實有書證等證據為證。二、 處理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走逃(失聯)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認定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走逃(失聯)企業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檢查問題的通知》(稅總發〔2016〕172號)之相關處理程序,我局已于2017年8月向重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72戶企業所屬稅務機關發出《已證實虛開通知單》,并將你公司移送公安機關處理。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按照規定進行相關賬務調整。你(單位)若同我局(所)在納稅上有爭議,必須先依照本決定的期限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項繳清或者提供相應擔保被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二O二一年八月十九日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稅務處理決定書 成稅二稽處〔2021〕584號成都市***商貿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5101***47097)我局(所)對你(單位)2015年6月10日至2016年5月31日涉稅情況進行了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理決定如下:一、 違法事實你公司于2015-2016年度向天津**商貿有限公司等16戶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415份,金額41,032,940.69元,稅額6,975,598.76元。經查,你公司與天津**商貿有限公司等16戶企業無真實貨物交易,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上事實有書證等證據為證。二、 處理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走逃(失聯)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認定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走逃(失聯)企業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檢查問題的通知》(稅總發〔2016〕172號)之相關處理程序,我局已于2017年10月向天津**商貿有限公司等16戶企業所屬稅務機關發出《已證實虛開通知單》,并將你公司移送公安機關處理。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按照規定進行相關賬務調整。你(單位)若同我局(所)在納稅上有爭議,必須先依照本決定的期限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項繳清或者提供相應擔保被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二O二一年八月十九日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稅務處理決定書 成稅二稽處〔2021〕585號成都市***商貿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510***0617342)我局(所)對你(單位)2015年7月22日至2016年9月30日涉稅情況進行了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理決定如下:一、 違法事實你公司于2016年度向西本***股份有限公司等15戶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196份,金額19,203,023.21元,稅額3,264,514.15元。經查,你公司與西本***股份有限公司等15戶企業無真實貨物交易,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上事實有書證等證據為證。二、 處理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走逃(失聯)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認定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走逃(失聯)企業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檢查問題的通知》(稅總發〔2016〕172號)之相關處理程序,我局已于2017年8月向西本***股份有限公司等15戶企業所屬稅務機關發出《已證實虛開通知單》,并將你公司移送公安機關處理。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按照規定進行相關賬務調整。你(單位)若同我局(所)在納稅上有爭議,必須先依照本決定的期限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項繳清或者提供相應擔保被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二O二一年八月十九日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處理決定書成稅稽處〔2021〕68號成都市XXX商貿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XXX)我局(所)對你(單位)2015年6月18日至2015年12月31日涉稅情況進行了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理決定如下:一、 違法事實你公司于2015年度向大連XXX貿易有限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25份,發票代碼5100151130,發票號碼03819776-03819800,金額2,467,720.44元,稅額419,512.44元。經查,你公司與大連宏順萬達貿易有限公司無真實貨物交易,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上事實有書證等證據為證。二、 處理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走逃(失聯)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認定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走逃(失聯)企業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檢查問題的通知》(稅總發〔2016〕172號)之相關處理程序,我局已于2021年4月28日向大連XXX貿易有限公司所屬稅務機關發出《已證實虛開通知單》,并將你公司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021年5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成稅稽罰〔2021〕38號成都博遠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91510108574628016E):經我局對你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雙荊路2號16棟8樓811、812號)納稅情況進行檢查,你(單位)存在違法事實及處罰決定如下:一、 違法事實你公司2015年、2016年在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采取支付手續費的方式,取得四川********公司、成都*******公司開具的6份已證實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認證抵扣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成本扣除,造成少繳增值稅99334.62元,城市維護建設稅6953.42元,企業所得稅136253.19元,共計少繳稅款242541.23元。上述違法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你公司授權委托人的詢問筆錄、銀行流水、記賬憑證、法院刑事判決書等。二、處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決定對你公司在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造成少繳稅款242541.23元的行為,處以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即121270.62元。以上應繳款項共計121270.62元。限你單位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成華區稅務局繳納入庫。到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將采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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