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正式工資的80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正式工資的80%是什么意思):親子生活技巧

時間:2023-11-20 09:50:19 作者:親子生活技巧 熱度:親子生活技巧
親子生活技巧描述::江北區公安局招聘輔警一、招聘要求1、要求身體健康,無紋身,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2、必須取得大專(或等同于大專)及以上國家認可的同等學歷。二、福利待遇1、合同期兩年起,到期自動續簽,其中實習期6個月(含試用期2個月)。2、薪酬由基本工資、層級工資、崗位績效、津補貼構成。試用期期間發基本工資2100元,試用期滿轉正后根據崗位類別不同,工資區間為3500元至4500元,入職繳納“五險一金”。[機智]#找工作# #求職# #招聘# #重慶# #重慶頭條#馬上又是新年,打工人必須知道的勞動法律知識!1、國家支持就業平等,禁止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的就業歧視。因為地域,性別,年齡,是否生育,是否結婚等等原因遭受就業歧視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2、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間內同樣需要繳納社保,且工資不得低于轉正后工資的80%。3、公司認為員工試用期內不合格的,不予轉正的,需要提供具體的考核制度以及相應的考核結果來證明勞動者真的不合格,否則就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4、勞動者在試用期限內可以隨時無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強迫勞動的,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者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5、用人單位利用自身優勢地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勞動者放棄加班費,放棄繳納社保等等利益的,屬于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該條款是無效的。知法、懂法,方可守法、用法!《民法典》涵蓋了合同法、婚姻法、繼承法、物權法、收養法、擔保法、侵權責任法、等等而《法律常識》這本書更是每個家庭都需要必備,就像字典一樣,放在家里遇到任何問題都可以查一查。建議拿一本回去看,有問題就可以翻一翻,查一查,只有懂法了,關鍵時刻才能不吃虧!都放在下方了,拿去看吧民法典➕法律常識全套杭州公司給我offer定了下來,月薪17000,比剛開始談的時候又加了1000。前兩天發了頭條之后周五實在忍不住了,決定還是再和HR王姐談一下。最好工資能再加點,畢竟背井離鄉的,心里壓力很大。這已經不是一個人的事情了背后牽扯到整個家庭,我不得不慎重對待。我先和王姐發信息說,對于去杭州這個事情我思前想后了好多天,還是難以下決定。我開始找工作的時候說去外地,老婆非常支持,看破說她自己在老家也待膩了,想出去走走。可等我offer下來了,她的態度變得非常曖昧,語氣非常的冷淡,言行舉止當中透露出來的不是開心,而是深深地焦慮。我先打完了感情牌,又接著分析利弊。我說自己目前在老家工資達到1w,有車有房,生活小康壓力也很小。等到了杭州雖然工資漲了6000,但吃飯住宿,還有回家探親的成本增加了很多。比如吃飯一個月要1000左右,租房一個月1500差不多。一個月回家一次,來回路費要1000。這樣算下來其實并不比家里收入高到哪兒去。王姐開導我說她能理解,但是去杭州還是有很多好處的,不管是從我自身的技術水平來說,從未來一家三口的發展來說,還有從小孩的教育來說,都是杭州更好,陣痛是暫時的,等這段過渡期過去以后,我會適應的。我又問她薪資還能不能再調整調整。她說已經給到位了,如果想再高就要看入職以后的表現了,還有轉正的時候可能稍微有點兒浮動。我略顯失望的的回了句“哦!”王姐看我有點失望直接說:你的期望多少?我和用人部門再溝通,他們愿意就定,不愿意,我們再等待下次機會。我和她講幫我爭取爭取到18000吧!她說這估計很有難度,畢竟你以前主要做項目,體系這邊并不是太熟,思路雖然有但還是要培養的。你放心只要你能力上來了,薪資不會差的。我不甘心:王姐,這樣吧,你看還能漲多少你來定,漲點我和家里也好說話。她說萬一你老婆不是考慮錢的事情怎么辦?要不要她幫忙溝通?我說不用了,等我溝通不了了再請你幫忙。等確定好了薪資,又談了入職的時間,入職的手續,她就給我發了offer,月薪17000。入職通知上居然還有試用期三個月。我一算按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轉正工資的80%的話。前三個月每個月要少拿3400。這也太多了,繼續溝通。她說試用期這個她決定不了。到時候入職了看直屬領導對我的表現是不是滿意,如果表現好可以提前轉正的,你放心。就這樣我就把去杭州的工作定了下來。這兩天整個腦袋都暈沉沉的,被巨大的幸福給沖昏了,既滿懷期待,又倍感壓力。加油吧!少年。侄子通過了國企面試,試用期工資5000+,有五險二金,這樣的待遇怎么樣?能不能去干?我對他說,如果僅憑待遇來衡量的話,這樣的工作值得去干。試用期工資5000+,轉正后工資最起碼也得在6000元以上。因為,按《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工資不應低于轉正后工資的80%。也就是說,轉正后工資要比試用期工資每月多出1000元以上,而且還有五險二金。對于剛走出校門的學生來說,這樣的工資待遇和社會保障是比較不錯的。一般的私企,大都給繳納五險,繳一金的就比較少,更別說是二金了。大學生最初就業時,往往是眼高手低,抱的期望值比較高,很容易挑花眼而錯失良機。如果專業對口,其他方面都不錯,還是優先選國企為好!大家覺得呢?#我要上微頭條#生活小知識:畢業前超實用的生活小知識!又到了一年一度的畢業季,每到這個時候,很多同學都會覺得自己空虛寂寞,失去了人生的方向。所以為了讓大家順利畢業,走進人生新階段,特此送上!一. 就業篇1. 應屆生身份很重要,很多國企、央企招聘會明確只招應屆生,有想法的同學記得把握2. 三方協議是學校、企業、和你之間的一個書面協議,有學校為了就業率,會讓同學簽三方協議,但你要是沒工作,可以拒絕3. 不過三方協議書不等于勞動合同,簽了三方,但只要不簽勞動合同,都還算應屆生4. 和公司取消三方是要付違約金的,但一般企業不會強制要收,畢竟他們沒啥損失5. [學信網]可以查自己的學籍學歷,記得密碼設成自己能記住的!!!6. 個人檔案很重要,它關系到你考公務員、社保和退休后退休金的計算,離校前找學校問清楚檔案去哪了,不會有人不想退休拿錢吧?7. 畢業工作的同學檔案一般派遣到生源地人社局或工作所在地人才市場,讀研同學檔案一般填研究生學校8. 找國企央企可以上國資委官網→人事板塊,如果想找對應省市的,也可以找地方各級國資委官網9. 找事業單位,可以上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或者關注當地[本地寶]10. 找不到工作,可以去支付寶搜市民中心里的[國務院服務]→[就業服務專區]11. 工作簡歷別一份用到底,根據自己應聘崗位的側重點,調整簡歷上內容占比,控制篇幅12. 簡歷最好轉成PDF格式,這亂碼誰看了不尷尬13. 面試前記得洗頭洗澡,穿好看點14. 實習期單位一般不會給你交社保,但試用期必須交社保,不交社保,可以找勞動監察部門投訴15. 社保包括了: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工傷保險五種,由公司和個人共同承擔16. 剛畢業不要覺得交社保扣了自己工資,就想不交社保,你自己不交,公司肯定也不會交的17. 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準是15年,繳滿15年可以領退休金,但多繳多得,繳的時間越長,養老金就越多,總之想領錢就得活得久18. 公司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工資不能低于合同約定工資的80%19. 團(黨)關系和人事檔案流向一般大差不差,如果你沒就業,記得找老家的黨組織問問看,別離開黨太久!20. 團組織關系轉接可以搜微信小程序「智慧團建」系統申請轉出,由當地團支部團支書完成轉出審批 ##生活##情感情感##畢業##畢業趣哪玩##冷知識#【勞動維權每日一語】試用期工資一定要打折嗎?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相互考察的一個階段,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在滿足一定條件下,也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那么,試用期內工資一定要打折嗎?答案是否定的。試用期內的工資可以低于轉正后的工資,也就是說,試用期內的工資可以打折,但必須符合兩個條件:1、試用期打折后的工資不得低于轉正后工資的80%;2、試用期打折后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是,試用期內的工資可以打折,并不意味著一定需要打折,法律并未直接規定試用期內的工資一定需要打折。如果你遇到的公司,試用期內的工資和轉正后的工資是一樣的,則通常是管理比較規范、老板比較大氣的公司。#勞動仲裁##勞動者維權##勞動爭議#5.1假期 打工人必須知道的法律知識![給力]第1、 今年勞動節放假5天,單位需要加班的,必須支付加班費,5.1當天需要支付3倍工資,其余4天2倍工資;第2、 記住試用期也要發工資,工資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且不能低于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80%;第3、 上班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不簽違法;第4、 惡意調崗降薪,違法,違規辭退需要支付賠償金,第5、 記住12333這個電話,遇到單位侵權,搜集證據,及時舉報。用工合同細節關系利益職言新語國家中級人力資源經濟師試用期只剩3天了,公司人事部以“不合格”為由,要開除技術員。所幸技術員早有準備,當即提交一份信函,要求賠償75000元,否則勞動仲裁見。然而,細節上的失策,又讓一切努力成空。 小王年初應聘一家科技公司,約定合同2年,試用期6個月,月薪6000元,轉正后10000元。 簽勞動合同的時候,公司“忘記”一式兩份,所以只給了小王一份復印件。 小王的工作是繪圖,沒多少技術含量,給出每月10000元的工資,簡直是老板良心發現。 就在試用期僅剩3天的時候,人事經理突然通知小王:由于你的表現未達到預期,考核不合格,所以不予正式錄用,請在3天后自行離開公司。 一名同事悄悄告訴小王:你這個崗位早就被內定了,只不過領導安排的大學生還沒畢業,你就是一個“代崗”的。 同事還酸溜溜地說:工資也是為那人專門設的,咱倆一個崗位,我轉正后每月就6000元工資。 小王沒有理會同事的醋意,而是一肚子氣:你們內定就內定,別耍我呀,讓我白白耗了半年時間!幸好我防了一手,不然真是吃啞巴虧! 小王沒有爭辯,而是默默地來到人事部,遞給人事經理一份信函。 人事經理打開信函一看,笑容立即僵在臉上。 小王在信函中很認真地列舉了幾個事實,并要求公司賠償75000元。 1、公司給我的試用期不合法。勞動合同期2年,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因此后4個月工資,你們要按10000元的標準補給我,除此之外,還要另外賠償我4個月工資40000元,共計56000元。 2、公司給我的試用期工資不合法。我的正式工資是10000元,按規定,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8000元,因此,2個月的差額也應補給我,計4000元。 3、由于公司給我設的試用期超期,因此我已自然獲得轉正資格,如果你們認為我不合格,要先對我培訓、轉崗。直接解雇我,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我有權要求雙倍賠償金,再加20000元。 以上共計80000元,只要公司給我75000元,我就主動離職,否則勞動仲裁見。 人事經理眉頭緊鎖,看來小王列舉的事實,他不好反駁。 但是他很快揚起頭,笑著說:我們的勞動合同不是簽的3年么?6個月的試用期沒問題啊。還有,你的崗位,其他正式員工只有6000元,試用期給你6000元很合理,你盡管去仲裁好了。 說完,人事經理從后面的柜子里翻找出一份勞動合同,攤在桌上讓小王仔細看。 小王看到那份合同上,赫然寫著:“合同期限3年”時,不禁傻了眼。 他憤怒地指出,這份合同是被篡改的,與他手中的復印件不一樣。 人事經理不以為然,反問道:證據呢?大家會相信原件,還是復印件? 小王氣得說不出話,轉身摔門而出。 @職言新語 作為一名人力資源從業者,我覺得小王的遭遇對職場新人有警示意義,有些知識點也應該掌握: ①《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因此,小王請求的第一項,56000元是有依據的。 ②《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小王與公司簽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是10000元,試用期工資應該不低于 10000元的百分之八十,即8000元。但由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并不高于6000元,這就使得有一定爭議,因為從同工同酬角度看,小王利益并未受損。說實話,很多條文加上一個“或”字就有漏洞可鉆了。 ③用工試用期超期現象比較普遍,有的單位會以“領導研究”等理由拖上幾天,其實這是比較愚蠢的。試用期滿之前如果單位并未正式出具員工不合格的意見,試用期滿則視為合格,自動轉正。其法律依據就是“試用期不得超過X個月”。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才能解除勞動合同。員工不勝任直接開除,屬違法解除合同,需按正常補償金的雙倍數額支付賠償金。 可是,小王這個幾乎“必勝”之局,被“勞動合同為復印件”這一細節攪黃。盡管勞動合同正本和復印件不同,正本也有可能是偽造的,但頂多是個線索,無法成為證據,也不符合常理。所以仲裁起來,小王很難取勝。 綜上,小王對《勞動合同法》比較了解,但是社會經驗卻不足,所以依然吃了悶虧。 職場并非風平浪靜,而是布滿了荊棘,僅僅熟悉法條還遠遠不夠。老板、HR的花樣數不勝數,需要不斷吸取教訓,避免被坑。老板們拿合同玩貓膩,吃虧的是打工人,不忙的時候真要學學法律!職言新語國家中級人力資源經濟師試用期只剩3天了,公司人事部以“不合格”為由,要開除技術員。所幸技術員早有準備,當即提交一份信函,要求賠償75000元,否則勞動仲裁見。然而,細節上的失策,又讓一切努力成空。 小王年初應聘一家科技公司,約定合同2年,試用期6個月,月薪6000元,轉正后10000元。 簽勞動合同的時候,公司“忘記”一式兩份,所以只給了小王一份復印件。 小王的工作是繪圖,沒多少技術含量,給出每月10000元的工資,簡直是老板良心發現。 就在試用期僅剩3天的時候,人事經理突然通知小王:由于你的表現未達到預期,考核不合格,所以不予正式錄用,請在3天后自行離開公司。 一名同事悄悄告訴小王:你這個崗位早就被內定了,只不過領導安排的大學生還沒畢業,你就是一個“代崗”的。 同事還酸溜溜地說:工資也是為那人專門設的,咱倆一個崗位,我轉正后每月就6000元工資。 小王沒有理會同事的醋意,而是一肚子氣:你們內定就內定,別耍我呀,讓我白白耗了半年時間!幸好我防了一手,不然真是吃啞巴虧! 小王沒有爭辯,而是默默地來到人事部,遞給人事經理一份信函。 人事經理打開信函一看,笑容立即僵在臉上。 小王在信函中很認真地列舉了幾個事實,并要求公司賠償75000元。 1、公司給我的試用期不合法。勞動合同期2年,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因此后4個月工資,你們要按10000元的標準補給我,除此之外,還要另外賠償我4個月工資40000元,共計56000元。 2、公司給我的試用期工資不合法。我的正式工資是10000元,按規定,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8000元,因此,2個月的差額也應補給我,計4000元。 3、由于公司給我設的試用期超期,因此我已自然獲得轉正資格,如果你們認為我不合格,要先對我培訓、轉崗。直接解雇我,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我有權要求雙倍賠償金,再加20000元。 以上共計80000元,只要公司給我75000元,我就主動離職,否則勞動仲裁見。 人事經理眉頭緊鎖,看來小王列舉的事實,他不好反駁。 但是他很快揚起頭,笑著說:我們的勞動合同不是簽的3年么?6個月的試用期沒問題啊。還有,你的崗位,其他正式員工只有6000元,試用期給你6000元很合理,你盡管去仲裁好了。 說完,人事經理從后面的柜子里翻找出一份勞動合同,攤在桌上讓小王仔細看。 小王看到那份合同上,赫然寫著:“合同期限3年”時,不禁傻了眼。 他憤怒地指出,這份合同是被篡改的,與他手中的復印件不一樣。 人事經理不以為然,反問道:證據呢?大家會相信原件,還是復印件? 小王氣得說不出話,轉身摔門而出。 @職言新語 作為一名人力資源從業者,我覺得小王的遭遇對職場新人有警示意義,有些知識點也應該掌握: ①《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因此,小王請求的第一項,56000元是有依據的。 ②《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小王與公司簽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是10000元,試用期工資應該不低于 10000元的百分之八十,即8000元。但由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并不高于6000元,這就使得有一定爭議,因為從同工同酬角度看,小王利益并未受損。說實話,很多條文加上一個“或”字就有漏洞可鉆了。 ③用工試用期超期現象比較普遍,有的單位會以“領導研究”等理由拖上幾天,其實這是比較愚蠢的。試用期滿之前如果單位并未正式出具員工不合格的意見,試用期滿則視為合格,自動轉正。其法律依據就是“試用期不得超過X個月”。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才能解除勞動合同。員工不勝任直接開除,屬違法解除合同,需按正常補償金的雙倍數額支付賠償金。 可是,小王這個幾乎“必勝”之局,被“勞動合同為復印件”這一細節攪黃。盡管勞動合同正本和復印件不同,正本也有可能是偽造的,但頂多是個線索,無法成為證據,也不符合常理。所以仲裁起來,小王很難取勝。 綜上,小王對《勞動合同法》比較了解,但是社會經驗卻不足,所以依然吃了悶虧。 職場并非風平浪靜,而是布滿了荊棘,僅僅熟悉法條還遠遠不夠。老板、HR的花樣數不勝數,需要不斷吸取教訓,避免被坑。試用期只剩3天了,公司人事部以“不合格”為由,要開除技術員。所幸技術員早有準備,當即提交一份信函,要求賠償75000元,否則勞動仲裁見。然而,細節上的失策,又讓一切努力成空。小王年初應聘一家科技公司,約定合同2年,試用期6個月,月薪6000元,轉正后10000元。簽勞動合同的時候,公司“忘記”一式兩份,所以只給了小王一份復印件。小王的工作是繪圖,沒多少技術含量,給出每月10000元的工資,簡直是老板良心發現。就在試用期僅剩3天的時候,人事經理突然通知小王:由于你的表現未達到預期,考核不合格,所以不予正式錄用,請在3天后自行離開公司。一名同事悄悄告訴小王:你這個崗位早就被內定了,只不過領導安排的大學生還沒畢業,你就是一個“代崗”的。同事還酸溜溜地說:工資也是為那人專門設的,咱倆一個崗位,我轉正后每月就6000元工資。小王沒有理會同事的醋意,而是一肚子氣:你們內定就內定,別耍我呀,讓我白白耗了半年時間!幸好我防了一手,不然真是吃啞巴虧!小王沒有爭辯,而是默默地來到人事部,遞給人事經理一份信函。人事經理打開信函一看,笑容立即僵在臉上。小王在信函中很認真地列舉了幾個事實,并要求公司賠償75000元。1、公司給我的試用期不合法。勞動合同期2年,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因此后4個月工資,你們要按10000元的標準補給我,除此之外,還要另外賠償我4個月工資40000元,共計56000元。2、公司給我的試用期工資不合法。我的正式工資是10000元,按規定,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8000元,因此,2個月的差額也應補給我,計4000元。3、由于公司給我設的試用期超期,因此我已自然獲得轉正資格,如果你們認為我不合格,要先對我培訓、轉崗。直接解雇我,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我有權要求雙倍賠償金,再加20000元。以上共計80000元,只要公司給我75000元,我就主動離職,否則勞動仲裁見。人事經理眉頭緊鎖,看來小王列舉的事實,他不好反駁。但是他很快揚起頭,笑著說:我們的勞動合同不是簽的3年么?6個月的試用期沒問題啊。還有,你的崗位,其他正式員工只有6000元,試用期給你6000元很合理,你盡管去仲裁好了。說完,人事經理從后面的柜子里翻找出一份勞動合同,攤在桌上讓小王仔細看。小王看到那份合同上,赫然寫著:“合同期限3年”時,不禁傻了眼。他憤怒地指出,這份合同是被篡改的,與他手中的復印件不一樣。人事經理不以為然,反問道:證據呢?大家會相信原件,還是復印件?小王氣得說不出話,轉身摔門而出。@職言新語作為一名人力資源從業者,我覺得小王的遭遇對職場新人有警示意義,有些知識點也應該掌握:①《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因此,小王請求的第一項,56000元是有依據的。②《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小王與公司簽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是10000元,試用期工資應該不低于 10000元的百分之八十,即8000元。但由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并不高于6000元,這就使得有一定爭議,因為從同工同酬角度看,小王利益并未受損。說實話,很多條文加上一個“或”字就有漏洞可鉆了。③用工試用期超期現象比較普遍,有的單位會以“領導研究”等理由拖上幾天,其實這是比較愚蠢的。試用期滿之前如果單位并未正式出具員工不合格的意見,試用期滿則視為合格,自動轉正。其法律依據就是“試用期不得超過X個月”。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才能解除勞動合同。員工不勝任直接開除,屬違法解除合同,需按正常補償金的雙倍數額支付賠償金。可是,小王這個幾乎“必勝”之局,被“勞動合同為復印件”這一細節攪黃。盡管勞動合同正本和復印件不同,正本也有可能是偽造的,但頂多是個線索,無法成為證據,也不符合常理。所以仲裁起來,小王很難取勝。綜上,小王對《勞動合同法》比較了解,但是社會經驗卻不足,所以依然吃了悶虧。職場并非風平浪靜,而是布滿了荊棘,僅僅熟悉法條還遠遠不夠。老板、HR的花樣數不勝數,需要不斷吸取教訓,避免被坑。
站長聲明:以上關於【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正式工資的80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正式工資的80%是什么意思)-親子生活技巧】的內容是由各互聯網用戶貢獻並自行上傳的,我們新聞網站並不擁有所有權的故也不會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您發現具有涉嫌版權及其它版權的內容,歡迎發送至:1@qq.com 進行相關的舉報,本站人員會在2~3個工作日內親自聯繫您,一經查實我們將立刻刪除相關的涉嫌侵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