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抽象行政行為(什么是抽象行政行為的特征):孕期運動建議

時間:2023-11-22 01:52:43 作者:孕期運動建議 熱度:孕期運動建議
孕期運動建議描述::【單選】191之(186-191)186.根據《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建筑企業與農民工先( )后進場施工。A.簽訂勞動合同B.達成協議C.完成培訓D.核實信息答案:A解析:根據《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堅持建筑企業與農民工先簽訂勞動合同后進場施工。18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 )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A.具體行政行為B.抽象行政行為C.規范性文件D.行政處分答案:A解析:《行政復議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適用本法”。188.行政執法機關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公開。A.5 ;3 B.15;5 C.20;7 D.40;10 答案:C解析: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加強事后公開,行政執法機關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189.《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主要目標指出,到“十三五”期末,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結案率達到( )以上。A.95%B.90%C.85%D.80%答案:A解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主要目標指出,到“十三五”期末,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結案率達到95%以上。190.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協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做好查詢工作,可及時反饋的,應于收到《查詢單位銀行賬戶通知書》當日完成查詢并反饋;需要進一步查閱相關檔案資料的,原則上應于( )個工作日內完成查詢并反饋。A.三個 B.五個 C.七個 D.十個答案:B解析:《中國銀保監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查詢相關單位銀行賬戶有關問題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23號):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協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做好查詢工作。可及時反饋的,應于收到《查詢單位銀行賬戶通知書》當日完成查詢并反饋;需要進一步查閱相關檔案資料的,原則上應于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查詢并反饋。對于因技術條件、不可抗力等客觀原因,銀行業金融機構無法在規定時限內反饋的,應當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說明原因,并采取措施盡快完成查詢反饋。19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關于查詢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相關當事人車輛登記情況的通知》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當天或者現場查詢完畢的,應當與收到《查詢車輛登記情況通知書》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反饋《查詢車輛登記情況回函》。A.三個 B.五個 C.七個 D.十個答案:A解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關于查詢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相關當事人車輛登記情況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4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配合查詢工作中,應如實提供相關信息,填寫《查詢車輛登記情況回函》,并在回函相應位置加蓋單位公章;無法當天或現場查詢完畢的,應當于收到《查詢車輛登記情況通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反饋《查詢車輛登記情況回函》。無被查詢當事人車輛信息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查詢車輛登記情況回函》中注明并反饋。行政訴訟的時候對行政行為作出的依據能不能審查?可以審查,但不是所有的文件都能審查。行政行為做出的依據,有法律、行政法規等,對于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是不能審查的。能審查的是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包含國務院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和規章。法官對于審判時文件適用的規則,對于法律法規是依據適用,對于規章是參照適用(選擇適用),對于其它規范性文件是參考適用(想用就用,不想用就不用)。對于規范性文件,在行政訴訟中不屬于法院應當依據或者參照適用的規范,但可以作為證明被訴行政行為合法的事實依據之一。對于規范性文件,如果作為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的依據,當事人對依據的合法性持有懷疑,不可以直接起訴該規范性文件,只能起訴具體行政行為的時候附帶性地提出審查要求,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時候一并審查。附帶性審查請求應當在第一審開庭審理前提出,有正當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調查中提出。附帶性審查的抽象行政行為必須與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之間具有關聯關系。#頭條創作挑戰賽# #頭號周刊#涉稅法律第三第六章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本質為救濟不加重:行政處罰不得因陳述申辯而加重,行政復議不加重(禁止不利變更),行政訴訟司法依法變更原則(不得加重原告的義務或者減損原告的權益,有例外)訴訟不停止執行,有例外: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原告申請停止要法院同意,法院認為需要停止,法律法規規定停止。當事人對停止執行或者不停止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根據國務院或者省級政府對行政區劃的勘定、調整或者征收土地的決定,省級政府確認土地、礦藏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行政訴訟不受理范圍:國家行為,抽象行政行為,內部行政行為,公安國安授權行為,最終裁決行為,非強制性,無實質影響。原告資格確定:合伙企業,核準登記字號,未登記則為全體合伙人;個體工商戶,登記字號,登記的經營者,聯營、合資、合作企業,各方均可以自已名義起訴;股份制企業,企業為原告,“兩會”可以企業名義起訴;非營利性法人,出資人、設立人;非國有企業,該企業或其法定代表人;業主共有利益,業主委員會;行政公益訴訟,人民檢察院。行政訴訟被告,只能是行政主體,即不是國家,也不是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反訴權;承擔被訴行政行為合法性舉證責任;有權依法執行或者改變被訴行政行為。如果原告所起訴的被告不適格,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變更被告。如果原告不同意變更,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如果應當追加被告但是原告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但是行政復議機關作共同被告的除外。行政復議被申請人,不得委托本機關以外的人員參加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被告,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可以另行委托1~2名訴訟代理人(即不得委托律師出庭)物證是以物品的自然狀態作為證據,證人證言不能是判斷、推測、評論,現場筆錄為行政訴訟中特有的法定證據,應當在現場制作,不能事后補作。只有經過庭審質證和審核認定的證據,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涉及保密的證據,不得在開庭時公開質證。質證主要圍繞證據的關聯性、合法性、真實性。證明一個事實的數個證據,證明力大小認定規則,法定機關證據優先,法庭證據優先;原件、原物優先,無利害關系優先;證據鏈優先。立案7日合議庭成員應當是三人以上單數對原行政行為判決的同時應當對復議決定一并作出判決;行政行為輕微違法,對原告聽證、陳述、申辯等重要程序性權利不產生實質損害;行政行為依法應當撤銷,但撤銷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該行為違法,不撤銷該行政行為。原告申請被告依法履行支付撫恤金、低保或社保等給付義務的,未先向行政機關提出請求或者申請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確認無效:實施主體無資格,減權增義無依據,內容客觀不可行,其他重大且違法。簡易程序:同意兩千,當場公開;一人獨審,45日審結食材失誤判——10裁15判二嬸不管撥素——二審受理的裁定:不予立案,管轄權異議,駁訴(駁回起訴) 稅務師考試筆記曾從秀、范江榮、何自友等126人訴隆昌市交通運輸局“行政強制執行”上訴案的    代 理 詞  作者胡代國 15984216745 2022年8月24日尊敬的法官:原審原告曾從秀、范江榮、何自友等126人【以下簡稱原告】共同的訴訟請求是:確認隆昌市交通運輸局【下稱被告】2020年4月25日發出的《關于隆昌市城區人力客運三輪車經營權到期處置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違法;請求撤銷該通告。被告答辯的觀點有以下二點:一、答辯人具有道路運輸管理的行政職權。二、答辯人所發布的《關于隆昌市城區人力客運三輪車經營權到期處置的通告》系善意告知與提示,未損害上訴人的實體權益,不具有強制性,不是執行類強制通告。針對上述原告的訴訟請求及被告的答辯觀點,法官總結了本案的爭議焦點:通告是善意告知與提示,還是針對行政相管理人的具體行政行為;通告是否侵害了原告的實體權益?即涉案通告是否違法,是否應當撤銷?圍繞上述焦點,本代理人發表如下辯論意見:第一涉案通告具有法律規定的可訴性,屬于法律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并不是被告答辯的“涉案通告屬于告知和提示”。一是下面的司法解釋證明涉案通告屬于針對原告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是被告答辯所說的“告知和提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許可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9〕20號規定:“第一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以及相應的不作為,或者行政機關就行政許可的變更、延續、撤回、注銷、撤銷等事項作出的有關具體行政行為及其相應的不作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二是根據下列內江中院的裁定書證明涉案通告屬于針對原告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是被告答辯所說的涉案通告屬于“善意告知和提示”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2020】川10行終61號:本院認為,---該通告涉及隆昌市城區人力客運三輪車主經營權,屬于具體行政行為......經營權人請求確認該通告違法。具有可訴性,原審法院認為該通告屬于抽象行政行為不當,本院予以糾正......撤銷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2020】川1028行初37【56】號...被告制發《通告》超越其法定的職權。被告答辯所稱“答辯人具有道路運輸管理的行政職權“是對該規定認識理解錯誤”理由如下:1、 三輪車經營權是一種公共資源,只有市縣人民政府才是所轄行政區域內的最高權力機關,經營權應當屬于市縣政府的所有權。該經營權是當年縣政府通過拍賣方式,賣給車主的,經營權的出讓價款,車主也是交到縣財政局賬戶的。2、被告對《四川省道路運輸條例》有關規定認識理解錯誤。2014年11月1日實施的修改后的《四川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五條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發展規劃,統籌-----根據上述《條例》第五條規定證明:只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制定本案三輪車經營權政策取舍規定的主體資格,被告發布《終止通告》的行政行為因超越法定的行政職權而該通告違法無效,應當撤銷。      第三,涉案通告程序嚴重嚴重違法,應當無效。國務院發布的(國發〔2004〕10號)《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第20.規定:“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作出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不利的行政決定之前,應當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并給予其陳述和申辯的機會;作出行政決定后,應當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對重大事項,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依法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行政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應當在行政決定中說明理由。要切實解決行政機關違法行使權力侵犯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1、根據上述規定,結合被告在發布通告前,未依法書面告知車主們享有陳述、申辯權及申請聽證的權利。涉案通告程序違法,應當無效。2、在發布通告后,被告依法應當告知車主享有司法救濟的權利,但未告知車主們在收到通告后60日內,有權向政府或上級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所以說,被告徑直發布通告行為的程序再次違法。既然發布涉案通告前、后的程序都違法,那么,涉案通告損害了車主們的合法權益。一審法院對涉案通告程序嚴重違法熟視無睹,避而不談,判決結果顯失公平。      第四,涉案通告內容實體違法,損害了車主的經營權、勞動就業權、生存權。因為被告未給車主經營權價值的補償,也未解決車主及所雇駕駛員老來再就業及生活困難等一系列問題。所以,通告實體違法,法院采納被告的答辯觀點,認定通告沒有損害車主的實體權益是認定事實不清,導致判決結果錯誤。-------------------------------------最高法案例:拆遷維權不要走錯路,白費力!這一規劃不能直接訴!專注征地拆遷的 北京史西寧律師 2020-08-31行政規劃種類繁多,效力各有不同。某一規劃和規劃行為是否可訴或可復議,依賴于該規劃和規劃行為是否針對特定人,并對該特定人的權利義務直接產生影響。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制度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通過最高院的一個案例來給大家講解一下:規劃的編制、審批及修改是否具有可訴性?    A醫院為位于安徽省B縣某鎮的一個醫院。2015年11月30 日,A醫院向安徽省政府郵寄行政復議申請,2015年12月20日A醫院收到B縣政府行政復議答辯書。安徽省政府收到申請后因案件情況復雜,于2016年1月29日作出延期審理通知書,2016年2月26日,安徽省政府作出皖行復〔2015〕*號《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認為A醫院提出的行政復議不屬于行政復議受案范圍,駁回了申請人的行政復議申請,并于2016年3月4日交郵。A醫院不服,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作出行政判決,駁回廣德醫院的訴訟請求。A醫院不服,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安徽高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A醫院不服,向最高院申請再審,最高院駁回了A醫院的請求。依法分析:     本案的核心爭議在于,A醫院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是否屬于行政復議范圍。對此本院認為,行政規劃是指行政主體為實現特定的行政目標而對未來一定時期內擬采取的方法、步驟和措施依法做出的具有約束力的設計與規劃。行政規劃種類繁多,效力各有不同。某一規劃和規劃行為是否可訴或可復議,依賴于該規劃和規劃行為是否針對特定人,并對該特定人的權利義務直接產生影響。以城鄉規劃為例,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城鄉規劃包括編制、審批、實施、修改等不同環節,依據《城鄉規劃法》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具體實施行為,屬于可訴或可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或者賠償。城鄉規劃的修改行為,如果給被許可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亦可請求補償。但就規劃的編制、審批以及修改而言,因其屬于針對不特定對象作出的面向未來的一般性調整,因此具有抽象行政行為的特征,不能直接對其提起訴訟或申請復議。本案中,B縣政府編制的B縣縣城總體規劃就屬此類情形。該總體規劃的內容可能會涉及有關區域用地規劃的變化,但該行為并非針對再審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  A醫院認為B縣政府變更其遷建項目用地(宗地編號:D4—13地塊1號)規劃的行為并不存在,其為此向安徽省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既無事實依據,更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條之規定,不屬于可以復議事項,安徽省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作出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并無不當。另安徽省政府于2015年11月30日收到復議申請,2016年2月26日作出決定,3月4日交郵確有不當,予以指出,今后工作中應予改正。 《B縣縣城總體規劃(2014-2030)》由B縣政府制作,報宣城市人民政府審批,宣城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2月4日作出了《關于B縣縣城總體規劃的批復》。 根據《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建設部令146號)第三條及第七條的規定,城市規劃是政府調控城市空間資源、指導城鄉發展與建設、維護社會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從上述規定看,城市總體規劃是城市規劃編制工作的第一階段,屬政府協調城市空間布局的公共政策。因此,本案中,《B縣縣城總體規劃(2014-2030)》雖已經宣城市人民政府批準生效,但該總體規劃屬社會公共政策,并非針對廣德醫院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該總體規劃的內容可能會涉及相關區域用地規劃的變化,但并不直接產生變更A醫院遷建項目用地規劃的法律后果。史律師評析:行政規劃是指行政主體為實現特定的行政目標而對未來一定時期內擬采取的方法、步驟和措施依法做出的具有約束力的設計與規劃。行政規劃種類繁多,效力各有不同。某一規劃和規劃行為是否可訴或可復議,依賴于該規劃和規劃行為是否針對特定人,并對該特定人的權利義務直接產生影響。以城鄉規劃為例,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城鄉規劃包括編制、審批、實施、修改等不同環節,依據《城鄉規劃法》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具體實施行為,屬于可訴或可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或者賠償。城鄉規劃的修改行為,如果給被許可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亦可請求補償。但就規劃的編制、審批以及修改而言,因其屬于針對不特定對象作出的面向未來的一般性調整,因此具有抽象行政行為的特征,不能直接對其提起訴訟或申請復議廣電發文封殺鄭爽,鄭爽可以告廣電嗎?廣電總局的封殺是否屬于具體行政行為,涉及到兩個比較重要的問題,其一:發布的這篇文章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其二,鄭爽有無合法救濟的復議和訴訟權利?先看整篇文章,前面是事實性的描述,如果相關主體認為事實存在捏造,可以訴諸法院認為侵犯名譽權。最后一段才涉及到相應的結論:我們不會為丑聞劣跡者提供發聲露臉的機會和平臺。我也是一個老行政訴訟人了,裁判文書網上搜一下我的判決就會發現,我的民事判決和行政判決幾乎是五五開。對政府那一套也知道不少。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從主體上來看,廣電總局最后的落腳點是「劣跡者」,而不是鄭爽,并沒有直接認定鄭爽就是丑聞劣跡者,也沒有直接表達封殺鄭爽的直接意思。當然大家肯定會說結合上下文可以看得出廣電就是明確封殺鄭爽,但是法律上的東西都是講究證據,從這篇文章這個證據以及文字的嚴謹性來說,想要直接認定這篇文章屬于「對于xxx藝人的行政處罰」還缺少了主體要件、構成要件。本身封殺這件事情就是一個非法律概念,而是市場調節的產物。舉個例子,一家地方電視臺不愿意請你上節目,那是人家不愿意,不是侵害了你上節目的權利,因為你本來就上不了。所以廣電如果不想給某個人機會,根本不需要特地做出一個行政處罰,頂多內部自上而下遞一個文件罷了。此外,這篇文章,廣電發布的不給丑聞劣跡者機會,比較難以認定對丑聞劣跡者產生權利和義務的影響。再舉個通俗的例子,我對張三說,我不會給你機會成為我對象,這并非我侵犯了張三的權利,而是我自己的愛情觀念,我公而告知而已。廣電時評的這篇實際上說的就是這樣一個意思,說的是他們的原則和規則,而非具體針對某個人的行政處罰。所以,其實最后一段更像是一個抽象行政行為,表述的是一個規則性的政府行為,向社會公告一條規則:如果你是丑聞劣跡者,我們不會為你提供發聲露臉的機會和平臺。具體怎么來認定丑聞劣跡者,這一點是非常難以界定的,以及實際操作層面怎么實施更加不太可能和現實,很多罪犯穿著黃白相間的衣服出現在社會與法的節目中,這不就是了,說不定鄭爽哪一天也上了法制節目。現在的普法真的是越來越抽象了,太晦澀了。所以答案比較明顯,既然無法認定廣電時評的文章屬于具體行政行為,那就沒有行政處罰的程序一說了,發布文章本身沒有違反法律規定,鄭爽想要據此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幾乎沒有可能什么是行政訴訟行政訴訟的概念比較抽象,簡單來講就是指民告官。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時,侵犯了老百姓的合法權益。老百姓可以通過行政訴訟去法院起訴行政機關。首先我們起訴的一定是行政機關,而不是某一個人。在行政訴訟中,常見的行政機關有公安局,環保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等等。比如小明打他人,公安機關對其進行拘留十天的行政處罰。小明不服,認為處罰太重,應該只拘留五天,此時小明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去起訴公安局,而不能起訴某個辦案民警,如果小明起訴民警個人就不屬于行政訴訟。自從2016年開始,全國各地都開始實施養殖場禁養計劃,在實施過程中,相關部門就會上門說養殖場所在地屬于“禁養區”,要求停業整頓或是以養殖場是違建而要求拆除,個別地方甚至是直接下發限期關停通知養殖戶關停養殖場,從而達到目的。在此,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結合高院勝訴案例來為大家解讀各位養殖企業遭遇被關停拆除,應該如何處理!圖片案情簡介張先生(化名)2008年起從事奶牛養殖經營,一直著力從事奶牛養殖行業,全身心的付出,總有回報!2010年11月2日注冊成立奶牛養殖專業合作社,以自養加農戶寄養的方式進行奶牛養殖與牛奶銷售,合作社占地約45畝,建設面積約9200平方米。看著一天一天壯大,經濟效益也開始顯現。就在張先生信心百倍發展養殖業的時候……。2017年區政府的一紙征收決定打破了張先生對未來的規劃……2017年6月9日區政府作出(2017)1號行政處理決定書,以奶牛廠區位于水源井東北側約200米,屬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范圍內,為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建設項目為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決定關閉張先生的養殖企業。圖片維權道路張先生通過行政訴訟的途徑將區政府訴到法院,區政府做到了被告席。該案經過多輪交鋒,最終,高院判決:區政府履行補償職責并依法支付房屋及相關生產經營設備的補償及利息、停產停業造成的經營損失及利息、雇傭工人費用等。圖片史律師說法在環保禁養大潮中,相關部門不能放任養殖場戶自己承擔關停的損失,對于能夠通過疏導和轉型升級持續經營的養殖場,地方也要投入資金和政策扶持。對于必須關停或搬遷的養殖場,相關部門要充分照顧養殖場的合法利益,給予合理補償,積極協助養殖戶落實養殖用地,指導養殖場按照環保要求發展生產。禁養維權過程中要注意以下三點問題:第一,首先要考量是否納入禁養范圍禁養范圍的確定一般情況下要考量當地的市、縣、區域級人民政府是否有相應的行政命令、紅頭文件、抽象性的行政行為劃定禁養區域,從“十二五”規劃和《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要求各個地方制定自己所轄區域內的禁養范圍。首先要核定區縣人民政府有沒有制定規劃,如果制定了,養殖場是否劃定在禁養范圍內,如果養殖場不符合環境的要求,但要確定是否在對水源保護產生影響的范疇內。第二,是否達到污染搬遷必要性這個問題分兩個角度來講,如果沒有納入禁養范圍,在進行環保關停就要看有沒有搬遷關停的必要性,這是從合理以及部分合法的角度來講。如果納入到禁養的范圍內,也可以通過改造升級污染處理設施,并且通過相應的環保部門以及人民政府進行批示,補辦相關證照后還是可以從事養殖工作。第三,補償依據按照《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就明確為符合條件的畜牧養殖業提供了獲得補償的法律依據。但在實踐中,補償是基本偏低的。按照畜牧養殖的規模來進行補償停產停業損失,對預期利益以及現有的固定資產都沒有考量,這就是雙方的主要矛盾。養殖場只能從事養殖行業,一旦關閉關停房屋的利用價值就沒有了,所以拆遷與否,對于養殖企業主來說都是一樣的,按照養殖場的方式建造的房屋不能從事其他行業。最后,史律師提醒各養殖企業:補償不到位、程序不合法,相關部門就不能任意強制拆除養殖場。如果有養殖企業遇到補償不合理甚至不給補償的關停,一定要積極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爭取充分補償。[/cp]以案說法:養殖場被關停拆除,你應該這么做……北京史西寧律師戳藍字 “北京史西寧律師” 關注我們哦!自從2016年開始,全國各地都開始實施養殖場禁養計劃,在實施過程中,相關部門就會上門說養殖場所在地屬于“禁養區”,要求停業整頓或是以養殖場是違建而要求拆除,個別地方甚至是直接下發限期關停通知養殖戶關停養殖場,從而達到目的。在此,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結合高院勝訴案例來為大家解讀各位養殖企業遭遇被關停拆除,應該如何處理!案情簡介張先生(化名)2008年起從事奶牛養殖經營,一直著力從事奶牛養殖行業,全身心的付出,總有回報!2010年11月2日注冊成立奶牛養殖專業合作社,以自養加農戶寄養的方式進行奶牛養殖與牛奶銷售,合作社占地約45畝,建設面積約9200平方米。看著一天一天壯大,經濟效益也開始顯現。就在張先生信心百倍發展養殖業的時候……。2017年區政府的一紙征收決定打破了張先生對未來的規劃……2017年6月9日區政府作出(2017)1號行政處理決定書,以奶牛廠區位于水源井東北側約200米,屬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范圍內,為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建設項目為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決定關閉張先生的養殖企業。維權道路張先生通過行政訴訟的途徑將區政府訴到法院,區政府做到了被告席。該案經過多輪交鋒,最終,高院判決:區政府履行補償職責并依法支付房屋及相關生產經營設備的補償及利息、停產停業造成的經營損失及利息、雇傭工人費用等。史律師說法在環保禁養大潮中,相關部門不能放任養殖場戶自己承擔關停的損失,對于能夠通過疏導和轉型升級持續經營的養殖場,地方也要投入資金和政策扶持。對于必須關停或搬遷的養殖場,相關部門要充分照顧養殖場的合法利益,給予合理補償,積極協助養殖戶落實養殖用地,指導養殖場按照環保要求發展生產。禁養維權過程中要注意以下三點問題:第一,首先要考量是否納入禁養范圍禁養范圍的確定一般情況下要考量當地的市、縣、區域級人民政府是否有相應的行政命令、紅頭文件、抽象性的行政行為劃定禁養區域,從“十二五”規劃和《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要求各個地方制定自己所轄區域內的禁養范圍。首先要核定區縣人民政府有沒有制定規劃,如果制定了,養殖場是否劃定在禁養范圍內,如果養殖場不符合環境的要求,但要確定是否在對水源保護產生影響的范疇內。第二,是否達到污染搬遷必要性這個問題分兩個角度來講,如果沒有納入禁養范圍,在進行環保關停就要看有沒有搬遷關停的必要性,這是從合理以及部分合法的角度來講。如果納入到禁養的范圍內,也可以通過改造升級污染處理設施,并且通過相應的環保部門以及人民政府進行批示,補辦相關證照后還是可以從事養殖工作。第三,補償依據按照《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就明確為符合條件的畜牧養殖業提供了獲得補償的法律依據。但在實踐中,補償是基本偏低的。按照畜牧養殖的規模來進行補償停產停業損失,對預期利益以及現有的固定資產都沒有考量,這就是雙方的主要矛盾。養殖場只能從事養殖行業,一旦關閉關停房屋的利用價值就沒有了,所以拆遷與否,對于養殖企業主來說都是一樣的,按照養殖場的方式建造的房屋不能從事其他行業。最后,史律師提醒各養殖企業:補償不到位、程序不合法,相關部門就不能任意強制拆除養殖場。如果有養殖企業遇到補償不合理甚至不給補償的關停,一定要積極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爭取充分補償[/cp]昨日每日一題正確答案:A。教師法37條規定: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每日一題,堅持打卡# 基礎知識點題目分享,單選1.一般能力是指不同種類的活動中表現出來的能力,是從事一切活動所必備的能力的綜合,如觀察力、記憶力、抽象概括能力、創造力等,其中( )是一般能力的核心。A.觀察力 B.記憶力 C.抽象概括能力 D.創造力留下您的答案#教育學每日一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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