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地稅電子稅務局(江蘇國稅局電子稅務局):母嬰保健心得心得

時間:2023-12-04 18:38:05 作者:母嬰保健心得心得 熱度:母嬰保健心得心得
母嬰保健心得心得描述::玩大發了!虛開發票8500萬,資金回流,法院認定無真實交易!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處理決定書蘇稅稽處〔2021〕3號江蘇懋XXX商貿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9132XXXXHLC7K)我局(所)于2017年8月24日至2020年10月19日對你(單位)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涉稅情況進行了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理決定如下:一、 違法事實2016年至2017年間,你單位從上游取得貨物名稱為手機、手機配件、液晶電視等1121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并認證抵扣,金額78524623.23元,稅額13349009.48元,向下游開具貨物名稱為電纜、銅排、電動工具等1006份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73622195.89元,稅額12515771.68元,進銷貨物名稱嚴重背離。你單位法定代表人趙斌自2017年8月31日起失去聯系。2017年11月17日后,你單位被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經比對,你單位向下游交易收取的款項,存在重大資金回流跡象,合計金額18511932.62元,稅額3147028.58元。經公安機關查辦,在法院已經判決的案件中,你單位開具給江蘇三良電氣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埃得加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南京寶萊納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114份,金額8414213.05元,稅額1430414.69元,被法院認定為“沒有真實交易”,上述開具發票全部認定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行為。二、 處理決定針對上述違法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你單位開具的1006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定性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合計金額73622195.89元,稅額12515771.68元。(發票的明細見附件)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按照規定進行相關賬務調整。你(單位)若同我局(所)在處理決定上有爭議,應當在文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 附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清單 稅務機關(簽章)二O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宿遷10家公司被認定為虛開,或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宿遷#2022年9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在其官網“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信息公布欄(企業)”公布了一批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宿遷共計有10家公司存在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非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所轄稅務機關對涉案公司或處以追繳稅款、罰款,或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10家公司中,虛開金額最低的為60多萬元(稅款10多萬元),虛開金額最高的達2億多元,其中,有2家公司虛開的金額超過億元,分別是:1.泗洪某某化工產品經銷有限公司,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對外虛開252份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24731.83萬元,稅額4204.41萬元。稅務處理處罰:依法移送司法機關。2.泗陽縣巨某商貿有限公司,在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對外虛開235份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22046.12萬元、稅額3747.84萬元。稅務處理處罰:出具《已證實虛開通知單》并附相關證據材料,發往下游受票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依法處理。雖然,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二)》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額在1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國家稅款損失數額在5萬元以上,將面臨刑事處罰。但是,對于屬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爭取檢察機關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決定。例如:1.1.案例一:吳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1.2.案號: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沭檢二部刑不訴〔2021〕23號)1.3.簡要案情:吳某某通過他人介紹,從陳某某實際控制的三家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14份,價稅合計金額1531370.1元,稅額222506.77元。1.4.不起訴理由:本院認為,吳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首情節,補繳稅款,自愿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吳某某不起訴。2.1.案例二:林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2.2.案號:泗洪縣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洪檢刑二刑不訴〔2021〕2號)2.3.簡要案情:泗洪縣A木業有限公司林某某,向張某乙掛靠的江西B工程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8份,價稅合計896000元,稅款合計103079.65元。2.4.不起訴理由: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林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的行為,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認罪認罰、投案自首等情節,且目前投資經營實體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林某某不起訴。3.1.案例三:鄭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3.2.案號: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宿豫檢訴刑不訴〔2020〕26號)3.3.簡要案情:鄭某某由宿遷市B紡織有限公司林某某向義烏市A服飾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8張,價稅合計人民幣2989800 元,稅款為人民幣412386.20元。3.4.不起訴理由:本院認為,鄭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規定的行為,但因其具有自首、主動補繳稅款等情節,且犯罪情節輕微,認罪認罰,從維護民營企業正常經營、維護市場經濟健康穩定發展角度出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鄭某某不起訴。4.1.案例四:蔡某甲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4.2.案號: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宿豫檢訴刑不訴〔2020〕13號)4.3.簡要案情:蔡某甲為謀取非法利益,以宿遷市A塑料有限公司、宿遷市B塑料有限公司的名義向宿遷C貿易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18份,價稅合計人民幣1700139.4元,稅款為人民幣247028.77元。4.4.不起訴理由: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蔡某甲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的行為,但因其具有自首、主動退繳違法所得等情節,犯罪情節輕微,且認罪認罰,從保障民營企業及民營企業家健康的發展環境出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蔡某甲不起訴。#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律師##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不起訴##宿遷頭條#事情是這樣的:在江蘇省稅務局5月14日常規發布的稅務處罰名單中,大部分被處罰的主體都是個體戶!于是乎,某些公眾號就大肆宣傳,很多個體戶都是虛開發票,動不動就扣上“虛開”的帽子,弄得不少剛注冊個體戶的創業朋友跑來問我,個體戶都是虛開發票的,要坐牢?!我喜歡拿事實證據說話,因為我本身是從事稅務的,登錄江蘇稅務局查看了一番,(題外話,有限公司罰款的案例才觸目驚心,那才是“發票違法”行為重點區!看下圖第一個)就拿圖片中比較引人注目的“發票違法”來說,原因是該個體戶發票丟失,被罰款70元。仔細查閱了每一家,都是非正常戶,因為很多個體戶是不知道如何申報納稅的,就算稅局要求你建賬,不少人也舍不得一年花費數千元去請個代理記賬!因此被罰200元的個體戶很多,根本不是所謂的個體戶虛開發票行為!你可以宣傳稅局打擊虛開發票,普及虛開發票的危害,均無可非議!但請你列舉的材料中,應該是真正的個體戶虛開發票案例,而不是很多正常經營,開展業務掙錢,但卻不知道基礎納稅申報等財務知識的個體戶創業朋友!南京37家公司因虛開普通發票被移送立案偵查,涉嫌虛開發票罪#南京##虛開發票#2021年4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在其官網“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欄(企業)”公布了一批虛開普通發票的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南京市共計有37家公司存在虛開普通發票的行為,因涉嫌虛開發票罪被所轄稅務機關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涉案37家公司當中,虛開發票金額最低的為90多萬元,最高的為3000多萬元,皆已達到了虛開發票罪的刑事立案標準,但并不是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就一定會定罪量刑。對于虛開發票金額較小,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爭取檢察機關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決定。以下是何律師在12309中國檢察網搜集的,南京地區涉嫌虛開發票罪的相對不起訴案例,以供參考。1.1.案例一:江蘇A再生資源有限公司虛開發票案1.2.案號: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寧江檢訴刑不訴〔2020〕199號)1.3.簡要案情:江蘇A再生資源有限公司讓他人為其虛開發票共計20份,金額合計1941747.6元,稅額合計58252.4元,價稅合計2000000元。1.4.不起訴理由:本院認為,江蘇A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如實供述、認罪認罰等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江蘇**再生資源有限公司不起訴。2.1.案例二:余某某虛開發票案2.2.案號: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寧江檢訴刑不訴〔2020〕136號)2.3.簡要案情:余某某讓他人為其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10張,價稅合計90萬元。2.4.不起訴理由: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余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的行為,應當以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其犯罪情節較輕、如實供述、補繳稅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余某某不起訴。3.1.案例三:馮某某虛開發票案3.2.案號: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寧開檢二部刑不訴〔2020〕125號)3.3.簡要案情:馮某某通過他人取得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12份,價稅合計人民幣115萬元。3.4.不起訴理由: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馮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馮某某不起訴。4.1.案例四:陳某某虛開發票案4.2.案號: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寧開檢一部刑不訴〔2020〕141號)4.3.簡要案情:陳某某讓他人為其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15份,價稅合計人民幣1410879元。4.4.不起訴理由: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陳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第二款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首、認罪認罰、補繳稅款等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被不起訴人陳某某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陳某某不起訴。#虛開發票罪##虛開發票罪辯護律師##不起訴##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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