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費滯納金(水費滯納金是多少):嬰幼兒教育

時間:2023-11-20 14:50:26 作者:嬰幼兒教育 熱度:嬰幼兒教育
嬰幼兒教育描述::【說法:前業主欠下2萬多物業費,物業公司停水向新業主催繳?】 2020年12月,小佳(化名)從案外人胡某、陶某處購買了岳陽市岳陽樓區得勝南路某小區房屋,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 2021年6月26日,小佳開心地入住該房屋。然而她不知道的是,從2017年7月1日起,該房屋就存在未繳納水費、物業費及滯納金的情況,累計已達兩萬多元。物業公司多次向小佳催繳上述費用,并于11月1日、11月19日兩次采取了停水的極端方式,她只能出去住酒店。無奈之下,小佳將物業公司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恢復供水,公開書面道歉并承擔原告因停水造成的酒店住宿費、交通費等共計6000元;重新計算原告自2021年6月入住至今的水費。 物業公司辯稱,案涉房屋目前供水正常,原告主張以公開方式書面賠禮道歉無事實及法律依據;停水情況屬實,但停水后原告隨即自行開通,故不存在產生住宿費、交通費的必要;此外,原告應當概括承受就案涉房屋所產生的合同義務,其承擔后可向前業主追償,原告購買案涉房屋后未及時告知被告,作為理性的成年人在購二手房時應當到物業處了解案涉房屋水電費等情況,原告未盡到注意義務,自身存在過錯。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供水、供電合同的當事人系業主和自來水公司、供電局。自來水公司、供電局經法定程序才有權終止供應水電,物業企業無權對業主斷水斷電。即使是二次供水,物業公司也無權停水。業主不繳納物業費、水費等,物業公司可以通過訴訟等合法方式解決,不能采取粗暴停水等方式,故被告無權對違約業主采取停水措施。 關于原告是否應概括承受前業主的物業費、水費欠費問題。因合同具有相對性,原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服務合同未涉及后來的買房者,新業主即本案原告沒有義務支付該部分物業費欠費。原告與前業主的房屋買賣合同對該部分也有約定,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約定有效。 另案涉房屋于2020年12月11日過戶至原告小佳名下,過戶登記具有即刻對外產生公示效力的法律效果,即小佳自2020年12月11日起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權,自此開始的水費、物業費等亦應由新登記的房主即原告小佳承擔。雖然原告主張自2021年6月26日實際入住才應開始核算水費、物業費,但房屋買賣合同僅約束買賣雙方,入住時間也僅影響原告與原房主內部權利義務的分配,不能產生對抗被告物業公司等外部主體的公示效果,故原告主張亦缺乏法律依據。原告應從2020年12月11日起繳納案涉房屋物業費及水費等,前業主欠費部分被告無權向原告催討。 最終,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恢復對案涉房屋的供水(此項已履行完畢),賠償停水所致原告小佳經濟損失1200元,并向其書面賠禮道歉。 一審判決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訴,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業主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但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如果物業服務人為催繳物業費,采取停止向業主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措施,造成業主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編輯 | 李立宇 來源 | 岳陽市岳陽樓區法院、湖南高院、山東高法#鹽城頭條# #網友來稿# 鹽城市自來水公司多年未抄表,致用戶因水費陷入房屋買賣糾紛。市民徐先生年前購入了一套荷塘月色的房子,本來交易過程一切順利,但卻因為鹽城市自來水公司的一則抄表通知引發了糾紛。原來鹽城市自來水公司竟然在此前約三年的時間里,一直都沒有對荷塘月色進行抄表收費,導致累計一次性需繳納的水費竟高達1770元。而徐先生在買房后水電過戶的時候也順利過戶,房產局的水電過戶辦理人員也稱并沒有欠費。而徐先生自交房后還沒在房子里住過,根本就沒用過水。現在,原房東因為房子一切手續俱已辦結,不愿承擔這筆費用。因為自來水公司不按時抄表導致的糾紛很多,常見的有因水管破裂,未及時抄表無法發現造成損失引起的糾紛。未及時抄表產生滯納金所產生的糾紛等。徐先生所遇到的情況也是情形之一。多年不抄表,鹽城市自來水公司顯然是有責任的,按時抄表本來就是自來水公司的基本義務,最關鍵的是,在用戶的賬戶上還沒有體現,現在光荷塘月色就因此發生了多起二手房買賣糾紛,鹽城市自來水公司難辭其咎!理應協助解決糾紛,承擔相應責任!網友們,你們怎么看?#江蘇# #鹽城#物業強行停水停電?私收滯納金!誰給你們的權? 北京京華豪園物業多年代收水電費,不透明還私收滯納金,數十位業主聯名發聲!(消息來源:北晚新視覺網)一、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業主對物業的不滿,也不是一兩天造成的。 1、物業代收費用不透明,引發業主疑慮! “門上貼單子的,大多有不同數額的滯納金。但水、電到底用了多少,誰也說不清”,“大門緊鎖,居民入住多年未見過自家水電使用量”業主說。 2、物業疑似存在亂收費問題,業主疑慮得到印證。 多名業主反映,京華豪園小區是集中供應熱水的,但2020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下旬,小區內二次加熱設備損壞,大家每天晚上只能洗冷水澡,但物業仍強行收取每噸29元的熱水費,“我們打12345熱線投訴,最后政府部門介入,問題才解決。” 3、強制停水停電、私收滯納金,矛盾進一步升級。 也有業主反映曾被強制停水停電。“2020年12月17日晚,我下班回家,發現水、電都給停了。”一位業主稱,其當時就給物業公司打電話,工程部一師傅就來到13層,打開上鎖的大門,開閘恢復供水后又再次上鎖,“他說物業經理下班前留話,讓轉告我趕緊去繳費。” 多戶業主家門上張貼著一張《繳費通知》,要求業主及時繳清物業費及水、電費,若逾期則將每天加收欠費總額3‰的滯納金。 4、多救濟途徑無法保持暢通,業主有苦說不出。 據記者了解,業主們已通過12345市民服務熱線、業主微信群等渠道,向朝外街道辦、小區業委會等各方進行反映。京華豪園小區有約200戶業主,其中60余戶業主還新建業主群聯名申請,呼吁街道辦及小區業委會成員介入,但直至目前沒有得到反饋。 二、 下面簡單聊一下里面涉及的法律問題: 1、水電收費不透明,業主能不能拒絕繳納水電費? 筆者認為可以。業主與供電、供水公司存在合同關系,即兩公司提供水電,業主依約繳納相關費用。那么業主繳納費用的依據是什么?需要兩公司提供并向業主示明,否則業主有拒絕繳納的權利,直至公司履行上述義務!物業作為代收一方,理應代兩公司履行上述業務,否則,業主亦有權拒絕繳納。 2、業主不繳納水電費,物業能不能強制停水停電? 筆者認為不能!《民法典》944條規定,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那么,物業通過停水停電催繳水電費,更是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 3、 物業是否有權收取滯納金? 無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4、業主委員會不作為怎么辦? 百分之二十的業主提議召開業主大會進行更換,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經20%以上的業主提議,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第十一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應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在這里溫馨提示:如果因為物業強制停水停電,給您帶來了損失,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物業賠償損失。 大家有沒有面臨過類似的困惱呢?都是怎么解決的?歡迎大家評論區留言或關注@張柳律師我在頭條幫忙沈陽站發布了一條消費權益幫忙求助:2021年7-9月因個人原因大部分時間不在家居住,但是產生水費,和水務集團溝通聯系,當時抄表員在通過電話讓查看水表數字多少記錄下來,然后關閉一段時間看是否走字,在確定不是漏水原因導致后讓等通知怎么處理,我發現水表實際數字和抄表員貼的繳費通知單存在差異(當時水表顯示990多,實際抄表700多),所以提出疑問,經過我幾次主動溝通抄表員,又鑒于當時疫情以及抄表員馬上退休,商討說年后處理!過完年一直沒有人聯系我,我只能主動聯系新抄表員,哪知道態度蠻橫說就是你用的,不繳費產生什么后果我自己負責!我說因為有疑問我打電話來咨詢為什么產生這么大差異很正常,對方卻說那我問你新冠為什么產生的你知道嗎?然后掛電話,再打電話不接或者掛掉!后續一直有聯系22702270水務集團客服,都是沒有實際的解決問題,2022年6月8-9號因為打了多次22702270水務集團投訴電話,總算接到所謂水務集團下屬分公司領導電話,劈頭蓋臉就是說,這個水就是你用的,就得交,不交有滯納金利息什么自己承擔!我反映問題說因為你們工作人員失職,領導無方,我反映一年的問題沒有人解決,而且產生這么大差額的水表數字肯定是長時間不抄表,根本是形式主義的工作態度!難道就沒有責任?我說那我只能走法律途徑!對方不由分說你愛咋地咋地,電話掛了!2022年7月收到水費通知單,直接就是200多噸水合計水費700多,讓我一次性繳納!打電話給抄表員告訴我,我的問題處理不了別再給她打電話然后我!我和再次和水務集團22702270聯系,詢問水務集團法人及納稅識別號準備起訴的時候,對方不給,但是總算小區所屬水戰所長聯系我賠禮道歉,并打電話讓抄表員賠禮道歉了!但是實際問題沒有解決,200多噸水怎么產生的,為什么讓我一次性交?所長態度很好但是就是我用的,工作人員失職沒有按表抄但是之前抄表員接受處理了,但是7月這個水費單700多得交!我不認同這個,管中窺豹可見水務集團腐敗和瀆職尸位素餐者由此可見!圖一:之前每次繳費都是固定79.2,圖二:2022年7月底水費通知單@頭條幫忙 @遼沈幫幫幫 @浩哥來了一幫到底 “前業主欠下的物業費和滯納金,憑什么由我來交付?”一女子譚某通過司法拍賣,拍得一套非常喜歡的別墅。但沒想到,這新房還沒有入住,物業就找上門來了,要求她交納前業主拖欠的物業費九萬多元,還有滯納金四十三多萬元。譚女士非常的納悶,拒絕了物業,沒想到物業還把譚女士告上了法庭。2020年9月,譚女士打算買一套別墅,她看上了錦秋花園的一套別墅,這套別墅由于債權問題,由法院拍賣。譚女士找專業人士了解了一下,這別墅到手的價錢在兩百萬左右,很符合譚女士心理預期的價錢。于是經過競拍,她最終拍得了這套房子。 看著自己拍到了心愛的房子,譚女士非常高興。她很快就交齊了房款,辦理過戶手續,拿到了產權證。為了盡快拿到門禁卡和房屋鑰匙,譚女士就向物業承諾盡快交付物業費。但就在她準備裝修入住的時候,物業公司找上門來了,他們告訴譚女士,這套別墅的前業主欠下了十幾年的物業費還有滯納金,這些費用加起來52萬多,需要譚女士來承擔。譚女士聽到物業的話,當時就蒙住了。譚女士實在想不明白,這新房子自己剛剛買下來,怎么物業就找自己要物業費和滯納金呢?欠下這筆費用的是前房主,物業應該找前房主才對。所以譚女士覺得不可思議,就拒絕了物業。原來這套別墅的原房主,由于投資失敗,欠下了一屁股債。在房子還沒有拍賣之前,經常有業主來他們家要債,堵著他們家。后來他就帶著他的家人逃跑了,一夜之間就消失了。而他的物業費2011年1月1號就開始拖欠物業的物業費,長達177個月之久沒有交物業費。本以為和物業表明自己的態度,物業就會找原房主清算。沒想到物業三番五次找上門,催促譚女士交這筆費用,譚女士當然不愿意交。譚女士多次表示,物業費是前房主欠下的,至于滯納金,她更是連聽都沒聽過。而物業也沒有跟她解釋清楚,這筆滯納金到底是怎么回事? 物業經過多次催促,都不見成效。他們見譚女士軟硬不吃,就采取了強制的行動。他們派人到譚女士家里,拆走了電表和電線,給譚女士停了電,他們打算用這種方式,讓譚女士承認需要交這筆費用。對于這套別墅,法院在拍賣之前,對別墅的競買風險,競價規則,支付拍賣款期限等細節,在司法網頁上通過拍賣公告,進行過明確的提示。公告標明,登記手續有買受人自行辦理,交易雙方按照稅法規定,各自交納相應的稅費,買受方繳納印花稅,契稅。對可能存在的物業費,水電等欠費由買受人自行核實承擔,具體費用請競拍人于競拍前,到相關單位自行查詢,與拍賣人無關。譚女士當時看這個公告的時候,心想頂多欠幾千元的物業費,所以就沒想這么多。沒想到自己一疏忽,就給自己帶來了這么大的隱患。那么這筆52萬物業費和滯納金,是否應該由譚女士來繳納?1. 前業主欠下的物業費,法院的拍賣公告上,明確表明,由買受人承擔。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在競買公告上,已經明確表明可能存在物業費,水電費的欠費,譚女士參與了拍賣,就是同意遵循競買公告,所以應當履行公告中的事項,因此譚女士應該繳納前房主拖欠的物業費。2. 拍賣公告上,并沒有表明競買人需要承擔滯納金,并且物業并沒向譚女士說明這筆費用的具體情況,譚女士是否需要繳納?滯納金是指超過規定的繳款期限,向繳款人征收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款項。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五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標準應當告知當事人。滯納金在競買公告上并沒有表明。并且,物業公司做出的滯納金,是針對前業主做出的懲罰性款項,當事人是前業主,并不是譚女士,因此譚女士不需要繳納滯納金。大家都知道,通過司法拍賣的房子,一般都低于市場價格,但是,正是因為它存在著問題,所以它才會被法院拍賣。買房子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兒,怎么能對拍賣的房子,在一知半解的情況下,去拍下。 對于這筆九萬多的物業費,大家覺得譚女士冤不冤?#以案普法##普法行動#“我花100多萬買房子,卻要交50多萬物業費,我實在接受不了。”河南鄭州張女士花160多萬購買一套法拍房,卻被物業公司告知房子催繳2011年到2020年間的物業費91765元,滯納金434236元。張女士認為,自己是2020年才買的房子,之前房子一直在開發商手里,這筆催繳費用不合理,便沒有繳納,物業的工作人員就將她們家的電停了,導致房子沒有辦法正常居住。#女子花160萬買房卻要交50萬物業費##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公益普法月# 【葉律說法】張女士的房子是從法院拍賣的,法院在拍賣書上提到需要張女士承擔物業費。9萬元的物業費,滯納金收取42萬,簡直比銀行還貴。 1、張女士是否要承擔物業費?法院出具的拍賣書確實標注,買受人需要承擔可能存在的欠繳的物業費、水、電等費用,具體費用請競買人與拍賣前至相關單位查詢,與拍賣人無涉。雖然張女士在2020年才拍下涉案房屋,房子之前并不在張女士的占有之下,物業費也并非張女士使用房屋所產生。但是張女士選擇拍下涉案房屋,就要按照法院拍賣書中的要求,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承擔欠付的物業費。 2、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向張女士收取滯納金?滯納金,是國家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對超過規定的期限繳款而采取的懲罰性的措施,個人和其他團體都無權私自設立。本案中的“滯納金”實際上是民事合同中的違約金。張女士拍下涉案房屋,接受物業公司的服務,雙方建立物業服務合同法律關系。在此之前,雙方不存在合同關系,欠付物業費產生的違約金,并不是張女士的違約行為導致的,與張女士無關,不應當由張女士承擔。而且拍賣書中也規定,張女士只應當承擔物業費。 3、物業公司收取高額的滯納金是否合法?物業公司與房主構成物業服務合同關系,物業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房主要按時繳納物業費。本案中,房屋在拍賣之前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沒有按時足額支付物業費,構成了合同違約行為,要承擔違約責任。此前的《合同法》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一般來說,違約金的數額不超過損失的30%。物業公司主張的物業費,明顯數額過高,違反了法律規定。 4、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對張女士家斷電?物業公司無權采取停水停電等措施制裁違約業主,因為水電的提供者是自來水公司和供電公司,供水供電合同的當事人是業主和自來水公司和供電公司,且自來水公司和供電公司經法定程序才有權終止供應水電,物業公司任何情況下都無權對業主斷水斷電。 即使供水供電公司授權物業管理企業代替其收取水費電費并可以停水停電作為收取費用的手段,物業公司也不能以停水停電催繳物業服務費用,因為供水供電不是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其從供水供電公司得到授權的范圍是有限制的。物業公司擅自停水停電同時構成違約行為和侵權行為,造成業主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5、經過溝通,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表示,此事會上報給領導,正常收取張女士的物業費,不收其滯納金。——————————————————————關注@葉帥浩律師,帶你看盡世間百態,學習法律知識。聲明:本文系葉帥浩律師原創作品,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載、摘編或者以其它方式使用本作品,否則將追究侵權法律責任。歡迎個人在頭條號平臺轉發。租戶從去年11月份開始租了我一套房子,一直未交燃氣費和水費,上個月我手機接到短信:“燃氣費1280元,水費30元”,當時我就給租戶發了短信說:L老師,該交燃氣費和水費了,租戶也很快回復我:“收到”。 因為剛好沒幾天就快過年了,我就沒有再跟租戶聯系,昨天手機上突然收到了燃氣繳費短信,仔細一看燃氣費竟然已經產生30元的滯納金了、水費也產生了2塊多的滯納金,我就又給租戶發信息,發語音,這次干脆就不回復、也不接我的電話了。 然后,我就把之前在物業那里簽的租房合同拿出來,認真看了一下里面的條款,其中一條租賃期內乙方逾期繳納水費、電費、燃氣費、電話費及物業管理費等有關費用達到壹個月時,甲方有權使用押金支付上述費用,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看完后我就思考,陷入了沉思,往前翻了一下合同,發現押金1000元,租期也是這個月24號到期,合同上面有一條明確規定,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未經協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約,繳納下一次租金需提前15天內繳納。說實話,押金還不夠繳欠的燃氣費和水費的,并且租戶后續的租金還沒給。 然后我就覺得心里很不舒服,明明是自己的房子,為什么要一直追著別人繳費,而且別人還愛搭不理你。 本來前幾天還跟媳婦商量,說租戶如果愿意繼續租,房子就接著租吧,現在覺得還是空著吧,過一段時間瞅準機會賣掉算了。“前業主欠下的物業費和滯納金,憑什么由我來交付?”一女子譚某通過司法拍賣,拍得一套非常喜歡的別墅。但沒想到,這新房還沒有入住,物業就找上門來了,要求她交納前業主拖欠的物業費九萬多元,還有滯納金四十三多萬元。譚女士非常的納悶,拒絕了物業,沒想到物業還把譚女士告上了法庭。2020年9月,譚女士打算買一套別墅,她看上了錦秋花園的一套別墅,這套別墅由于債權問題,由法院拍賣。譚女士找專業人士了解了一下,這別墅到手的價錢在兩百萬左右,很符合譚女士心理預期的價錢。于是經過競拍,她最終拍得了這套房子。 看著自己拍到了心愛的房子,譚女士非常高興。她很快就交齊了房款,辦理過戶手續,拿到了產權證。為了盡快拿到門禁卡和房屋鑰匙,譚女士就向物業承諾盡快交付物業費。但就在她準備裝修入住的時候,物業公司找上門來了,他們告訴譚女士,這套別墅的前業主欠下了十幾年的物業費還有滯納金,這些費用加起來52萬多,需要譚女士來承擔。譚女士聽到物業的話,當時就蒙住了。譚女士實在想不明白,這新房子自己剛剛買下來,怎么物業就找自己要物業費和滯納金呢?欠下這筆費用的是前房主,物業應該找前房主才對。所以譚女士覺得不可思議,就拒絕了物業。原來這套別墅的原房主,由于投資失敗,欠下了一屁股債。在房子還沒有拍賣之前,經常有業主來他們家要債,堵著他們家。后來他就帶著他的家人逃跑了,一夜之間就消失了。而他的物業費2011年1月1號就開始拖欠物業的物業費,長達177個月之久沒有交物業費。本以為和物業表明自己的態度,物業就會找原房主清算。沒想到物業三番五次找上門,催促譚女士交這筆費用,譚女士當然不愿意交。譚女士多次表示,物業費是前房主欠下的,至于滯納金,她更是連聽都沒聽過。而物業也沒有跟她解釋清楚,這筆滯納金到底是怎么回事? 物業經過多次催促,都不見成效。他們見譚女士軟硬不吃,就采取了強制的行動。他們派人到譚女士家里,拆走了電表和電線,給譚女士停了電,他們打算用這種方式,讓譚女士承認需要交這筆費用。對于這套別墅,法院在拍賣之前,對別墅的競買風險,競價規則,支付拍賣款期限等細節,在司法網頁上通過拍賣公告,進行過明確的提示。公告標明,登記手續有買受人自行辦理,交易雙方按照稅法規定,各自交納相應的稅費,買受方繳納印花稅,契稅。對可能存在的物業費,水電等欠費由買受人自行核實承擔,具體費用請競拍人于競拍前,到相關單位自行查詢,與拍賣人無關。譚女士當時看這個公告的時候,心想頂多欠幾千元的物業費,所以就沒想這么多。沒想到自己一疏忽,就給自己帶來了這么大的隱患。那么這筆52多萬物業費和滯納金,是否應該由譚女士來繳納?1. 前業主欠下的物業費,法院的拍賣公告上,明確表明,由買受人承擔。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在競買公告上,已經明確表明可能存在物業費,水電費的欠費,譚女士參與了拍賣,就是同意遵循競買公告,所以應當履行公告中的事項,因此譚女士應該繳納前房主拖欠的物業費。2. 拍賣公告上,并沒有表明競買人需要承擔滯納金,并且物業并沒向譚女士說明這筆費用的具體情況,譚女士是否需要繳納?滯納金是指超過規定的繳款期限,向繳款人征收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款項。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五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標準應當告知當事人。滯納金在競買公告上并沒有表明。并且,物業公司做出的滯納金,是針對前業主做出的懲罰性款項,當事人是前業主,并不是譚女士,因此譚女士不需要繳納滯納金。大家都知道,通過司法拍賣的房子,一般都低于市場價格,但是,正是因為它存在著問題,所以它才會被法院拍賣。買房子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兒,怎么能對拍賣的房子,在一知半解的解的情況下,去拍下。 @雷神看法 對于這筆九萬多的物業費,大家覺得譚女士冤不冤?#普法行動#關注呼市疫情過后各項政策福利解析目前政策:3延2免1補1降免租3個月針對3延2免1補1降:一:3延:1、延期繳納部分稅費(針對制造業中小微企業)最長可延期6個月2、延期繳納住房公積金(針對群體也是中小微企業)可延期到6月30日3、延期繳納水費、燃氣費(針對群體還是中小微企業)可延期3~5月,延期沒有滯納金二:2免:1、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2、減免承租機關企事業單位房租租金(這就是呼市最近討論的減租問題,簡單了解就是,只有你租的是機關單位,政府單位,企事業單位的房或者商鋪這個才能免租3個月)如果是個人的那就看房東個人了三、1補:1、針對于中小微企業,2022年新招滿6個月(繳納社保滿6個月)按每人500獎勵給企業四、1降:1、降低融資成本(這個就不詳細說啦)以上就是政策詳細解讀,關于租金問題不要聽別人瞎說了。這次所有政策基本都是針對中小微企業#呼和浩特頭條#河南鄭州,張女士被要求交50多萬物業費!張女士花160萬從法院拍得一套別墅,正準備裝修,物業公司竟要求張女士支付50多萬物業費。原來原房東拖欠物業費9萬元,而40多萬是滯納金。張女士認為滯納金過高,不同意繳納,物業公司竟然對張女士家斷水斷電。[銳哥說法]干啥啥不行,收費第一名。這是大家對物業的普遍印象。可是本案的物業再次刷新大家的印象:拖欠9萬元物業費,收取40多萬滯納金合理嗎?銳哥從法律角度和你聊聊本案。張女士購買的這套房屬于法拍房,也就是原房東因為拖欠債務,從而房屋被司法拍賣,用拍賣的資金用于償債,這就是法拍房。法拍房大多數地區都不限購,而且價格比市場價格更便宜,受到大家的青睞。但是法拍房往往存在一定瑕疵:比如可能存在清房問題,即房間里仍有人居住;存在水電費、物業費欠繳問題。這些問題法院都會告知參與拍賣人。所以參與競拍人在低價買房的情況下,需要承擔這些風險。在本起事件中,張女士應當是知曉物業費欠繳問題,因為法院應當是對此事進行了公告。張女士在拍賣前有責任去物業處了解物業費欠款情況,所以不能以不知情為理由拒絕繳納欠繳的物業費。我剛剛僅僅說的是,張女士應當繳納原房東欠繳的物業費,但并不代表我認可高額的滯納金。滯納金超過欠繳物業費5倍之多,如此滯納金實屬罕見。張女士應當首先看看原房東和物業公司之間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就物業服務合同中滯納金如何約定的條款進行閱讀,從而得出滯納金是否符合合同約定,以駁斥物業公司不合理收費。如果滯納金約定確實是如此約定的,原業主和物業公司簽訂了如此坑人的協議。張女士也有權起訴至法院,要求降低違約金。法律明確規定: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其實際損失的,可以要求降低違約金。而因為欠繳物業費,物業公司斷水斷電更是不合理,物業公司這樣的做法實在不得人心,而且涉嫌違法。因為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各位網友,你們對此怎么看?#160萬法拍房竟要補繳50萬物業費##鄭州頭條# ------關注我,@法律人銳哥聚焦社會熱點,講述生活中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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