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馨元:警方回應一外籍教師曾性侵女學生:嬰兒心理發展心得

時間:2023-11-26 05:50:41 作者:嬰兒心理發展心得 熱度:嬰兒心理發展心得
嬰兒心理發展心得描述::轉發了家子說法優質生活領域創作者近日,一外籍男教師被人舉報,說他在湖南長沙一所中學任職期間,誘奸、騷擾、性侵多名女生。 舉報者自稱是一名女大學生,2017年讀高中時,被這名叫做“Travis Tate”的外籍男教師性侵,而當時她只有十五、六歲。而且,對方欺騙的人不止她一個,并附上了許多這名老師與學生的聊天截圖。 她說,對方會以產生了愛的名義,把女學生騙到家里、酒店、商場等,然后哄騙女學生發生關系。事后,對方還告訴其他老師、學生,甚至家長,是女學生追求自己。現在這名老師在廣東佛山一所國際學校任職。 對此,長沙那所中學回應說,他們正在調查此事。 而廣東佛山的國際學校則說,舉報人反映的是這名老師在其他學校當老師期間的事情,目前學校正在調查。這名老師在他們學校當老師期間,還沒有學生反映類似情況,他們會根據實際情況發布調查處理結果。 【@家子說法 】 1、雖然現在只是爆料,真假還不知道。但如果是真的,希望更多的受害人站出來,讓這樣惡劣的老師曝光,得到應有的懲罰。如果是假的,那么造謠者也該受到相應的懲罰。 2、許多人提出,這名老師的行為已經涉嫌刑事犯罪,學校還調查啥?應該由警方進行調查。 但是,說老實話,從這名舉報者舉報的內容來看,這名老師的行為雖然惡劣,但暫時還不一定會構成犯罪,除非他這兩年還在做這種事。 為什么這么說呢? 這是因為,這名舉報者說,當初她被這名老師誘騙發生關系的時候,已經十五、六歲了。 而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只有與14歲以下的幼女發生關系,才構成強奸罪。所以,如果當時這名老師沒有脅迫等特殊情況,只是單純地以“愛”的名義誘騙,讓女學生自愿發生關系,則還無法構成強奸罪。 不過,這個漏洞現在已經被堵上了。 為了防止老師等特殊職業的人,利用未成年少女的年幼無知,借助其自身的優勢地位,對她們進行洗腦,進而讓她們“自愿”地與之發生關系。也就是這個事件里的這種情形,在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里,新增了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規定:“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同時構成強奸罪的,則按照處罰較重的規定進行定罪處罰。 然而,根據從舊兼從輕的刑法原則,舉報者所說的2017年時,這個罪名還不存在,所以對他當時的行為還不能進行處罰。 當然,如果他在2021年3月1日以后還有這種行為,則是妥妥的構成犯罪了。 3、但是,就算他不構成犯罪,這種行為也已經嚴重違背《教師法》里關于教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為人師表”的規定,應當將他清除出教師隊伍。 希望相關部門能夠盡快查清事實,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 @家子說法 關注我,多學法律少吃虧。 #校方回應外籍男教師被指性侵女學生# #律師來幫忙# #長沙頭條# 頭條熱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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