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為合法有效):母嬰用品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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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嬰用品推薦描述::行政復議法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決定撤銷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行政機關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重新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與原具體行政行為不同,即不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基本相同; 二是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此種情況有嚴格的限制,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重新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定的主要事實不得與原行政行為認定的主要事實一致; 2.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不得有相同的理由。 從上述可以看出,行政機關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因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是在原具體行政行為被行政復議機關撤銷或者確認為違法后作出的,而行政復議機關又是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所以,如果行政機關堅持錯誤,這就違背了行政機關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行政復議機關可以以組織紀律約束下級行政機關。#98626醫師聯盟##行政復議##雙樺微普法##走近民法典##請你參與志愿者普法宣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賃物權屬有爭議;(三)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請求法院判令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對于當事人的申請事項,該行政機關負有法律、法規、規章等明文規定的職責;二是當事人向行政機關提出過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苔花觀法請求法院判令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必須符合的兩個條件請求法院判令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有職責,一是提出了申請。苔花觀法請求法院判令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必須符合的兩個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9修訂) 第九條 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注冊。未經依法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證券發行注冊制的具體范圍、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但依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人數不計算在內;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采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觀點:關于提起訴訟的條件,本院經審查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提起行政訴訟,應當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所謂具體的訴訟請求,就是要有明確的被訴行政行為;所謂事實根據,就是起訴被訴行政行為不合法,要有初步的事實和證據材料證明被訴行政行為存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時,應當提供其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結合上述規定,提起行政訴訟,應當對被訴行政行為是否存在,承擔初步的證明責任。不能初步證明被訴行政行為存在的,起訴不符合法定條件。就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而言,應當提供證據材料,初步證明被告具有履行相應法定職責義務的法律依據和事實根據。本案中,生效判決認定天津市標準四廠系羅某等四人居住房屋的產權所有人,該房屋系天津市標準四廠解決遺留問題的房屋。再審申請人于2018年3月向紅橋區政府法制辦公室提出《依法履行行政職責申請書》,要求紅橋區政府履行拆遷補償安置的法定職責。紅橋區政府法制辦公室書面答復稱,再審申請人自述的地區不屬于房屋征收片區,不存在依法履行征收政策的行政職責,且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沒有賦予區、縣級政府負有拆遷安置補償的法定職責。因此,再審申請人起訴紅橋區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原裁定不予立案,結論并無不當。再審申請人以案涉房屋的拆遷人就是紅橋區政府,原裁定認定事實錯誤為由申請再審,理由不能成立。案例來源:最高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書(2019)最高法行申5796號關注@常鳳江律師,分享更多的法律知識,解決您生活中的難題。能不能把人綁了:綁人這個行為,在法律上叫做行政強制,《行政強制法》的定義如下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前提條件是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之下才可以采取,行政強制屬于對公民人身權的限制,法律如果沒有授權不得擴大解釋。防疫目前在司法實踐中也算一種行政管理,我之前分析過,你家保安平時和你的關系,是業主和物業公司的合同關系,但在疫情之下,保安不讓你出門,你非要出門,然后毆打了保安,那就不是簡單的人身傷害,而是妨礙公務了。所以當市民毆打防疫人員的時候,防疫人員當然可以捆綁市民,這個沒有爭議,那口頭和防疫人員發生沖突,防疫人員有沒有權力捆綁市民呢?口頭沖突不存在什么證據毀損,危害發生,危險擴大的情形,口頭沖突拍個視頻就能固定證據。同時行政法里還有一個比例原則,指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應兼顧行政目標的實現和相對人權益的保護,如為實現行政目標可能對相對人權益造成某種不利影響時,應使這種不利影響限制在盡可能小的范圍和限度內,保持二者處于適度的比例。比例原則說的簡單點就是不能用高射炮打蚊子,殺雞不需要用牛刀。如《行政處罰法》第4條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4條規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盡量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原則。”所以在防疫中,如果僅僅是口頭上的沖突,不存在明顯的危險和疫情擴散風險,就把人綁了然后讓人下跪明顯超越了比例原則。最高法院案例:在集體土地預征收過程中,簽訂的征收補償協議屬于附條件的行政行為,只有省政府作出征收批復,才發生法律效力。@裁判觀點集成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第十項規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在集體土地預征收過程中,征收管理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的征收補償協議屬于附條件的行政行為,只有在省級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批復,市縣人民政府發布正式的征收公告后,征收補償協議才能夠發生法律效力,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征收補償協議,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本案中,申請人與仁厚鎮政府簽訂的補償協議屬于預征收過程中簽訂的補償協議,應當在河北省政府作出同意征收涉案土地的批復,唐縣政府發布正式的征收公告后發生法律效力。未生效的補償協議對申請人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裁判文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書(2020)最高法行申9430號什么是行政監督行政監督在狹義上是指行政機關的內部對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不良行為的監察和督導,廣義上是指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政黨和新聞輿論等多種政治力量和社會力量對政府及其公務員作出的行政行為的監督。在行政監督中需要遵循合法性和經常性原則。一、什么是行政監督,行政監督原則是怎樣的(一)什么是行政監督廣義的行政監督是指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政黨、社會團體、新聞輿論等多種政治力量和社會力量對政府及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所實施的監察和督導;狹義的行政監督是指行政機關內部對自己的機構及其公務員的不良行政行為所實施的監察和督導。(二)行政監督原則是怎樣的1、合法性原則:行政監督的合法性是行政監督主體從事行政監督的必要條件。這種合法性主要體現在行政監督主體的合法性、行政監督活動符合法定程序、行政監督活動符合法定方式三個方面。2、經常性原則:行政監督作為一種經常性活動,存在于行政管理活動的全過程,具體貫穿于決策、協調、執行等各個環節。經常性監督,有利于及時發現政府行政組織和公務員在處理公務中的不當行為、違法現象,并及時糾正和處理,避免增加社會成本。二、行政機關具有什么特征1、黨、國家機關和人民群眾是行政監督的主體,具有廣泛性和群眾性。2、被監督的對象,稱為行政相對方,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3、其內容是相對方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決定、命令的情況。4、其目的是,監察和督導國家公共政策執行機關工作人員及國家公務員在行政管理過程中遵紀守法情況。三、行政監督的種類行政監督種類較多,是一個既各自獨立,又相互聯系的整體,它們按照不同的標準和不同的角度,可以劃分為不同的類型。不同的監督類型又有不同的監督手段和監督內容,通過不同方式發揮著各自的作用。(一)根據不同的監督主體劃分,行政監督分為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外部監督是指來自行政機關以外的監督,包括政黨監督、國家監督、社會監督和公民監督。內部監督是指行政體系內部各機關、各部門之間互相監督,包括上級機關與下級機關之間的相互監督,行政機關內部專業監督部門對各工作部門的監督,以及某些職能部門在自己的職能范圍內就某一方面事項對其他部門的監督。(二)根據監督的不同作用的劃分,行政監督分為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事前監督是為防患于未然,在行政機關和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實施之前,對其抽象行政行為或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實施的監督。事中監督是為了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在行政機關和國家公務員實施行政行為的過程中,對其行為的正確性和規范性實施的監督。事后監督是為了總結經驗教訓,在行政機關和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實施完畢以后,對其行為的正確性和有效性實施的監督。(三)根據監督的不同內容劃分,行政監督分為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法律監督主要是對行政機關和國家公務員實施或執行憲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包括對行政機關制定和實施執行行政法規及行政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工作監督是對行政機關和國家公務員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各項工作,包括日常工作實施的監督,尤其是對關系國計民生或某一行政區域內經濟社會發展中重大事項的處理情況實施的監督。(四)按照監督的不同方式劃分,行政監督分為一般監督和專業監督一般監督是對國家行政機關全部行政管理活動實施的全面綜合監督;包括對行政機關管理國家政務、社會公共事務及其自身內部事務的全過程實施的普遍監督。專業監督是對行政機關某一項專業性工作實施的業務監督,這種監督通常由國家權力機關的某一專門機構(如我國的人大常委會內設立的專門委員會)或行政機關中某專業主管部門(如財政、人事部門)實施,其監督的內容只涉及行政機關某一方面的活動。理應如此,法本如此。 事實本身就是證據,程序瑕疵,不應該損害和減損無過錯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裁判觀點集成:法官會議意見 行政行為實體內容正確,僅僅是缺少形式要件的,屬于程序違法。在頒證案件中,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頒發行為,實質是對承包人已經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民事權利的確認。所以,應當以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為頒證依據。申請辦證時,未能提交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申報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行政機關亦未對此遺漏材料審查并要求補正,但能夠證明頒證對象存在經營管理的事實,確實屬于合法承包經營者的,系頒證行為程序輕微違法,人民法院應判決確認頒證行為違法,不撤銷且保留該頒證行為的法律效力。征地拆遷張強律師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律師會議紀要:行政行為內容正確只是缺少形式要件的屬于程序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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