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天然氣領域新出臺政策法規觀察(上篇):親子飲食指南

時間:2023-12-14 03:22:35 作者:親子飲食指南 熱度:親子飲食指南
親子飲食指南描述::能源互聯網時代: 往年年度法律觀察 【重磅】行業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精選(上篇) 【重磅】2021年度天然氣領域新出臺政策法規觀察(上篇) 【下篇】2021年度天然氣領域新出臺政策法規觀察 2020年度天然氣領域新出臺政策法規觀察(一年變化,盡在其中) 2019年度天然氣領域新出臺政策法規觀察(一年變化,盡在其中) 2018年度天然氣領域新出臺政策法規觀察(一年變化,盡在其中) 【重磅】2017年度天然氣領域新出臺政策法規觀察(上)(一年變化,盡在其中) 【下篇】2017年度天然氣領域新出臺政策法規觀察 【重磅】2016年度天然氣領域新出臺政策法規觀察(上)(一年變化,盡在其中!) 【下篇】2016年度天然氣領域新出臺政策法規觀察(政策法規變化,一文全部閱遍) 【專稿】2015年度天然氣領域新出臺政策法規觀察(上) 【專稿】2015年度天然氣領域新出臺政策法規觀察(下) 【干貨】今年上半年以來天然氣領域相關政策法律解讀(上) 【干貨】今年上半年以來天然氣領域相關政策法律解讀(下) 精彩繼續 目  錄 領域 序號 案件名稱 特許經營權 1 最高院公報案例——濮陽市華龍區A燃氣公司訴河南省濮陽市城市管理局、河南省濮陽市人民政府確認行政協議無效再審案 2 四川省某燃氣企業擅自抵押管道資產被取消特許經營權案 3 重慶市某燃氣企業因多次擅自停氣被實施臨時接管案 燃氣安全 4 遼寧大連“9.10”燃氣爆炸事故——企業被實行失信聯合懲戒、相關責任人被追究刑事責任案 5 重慶市出租屋內煤氣中毒致兩人死亡民事侵權案件——某燃氣企業因違規開通燃氣、例行檢查后未督促整改承擔賠償責任 反壟斷合規 6 貴州遵義市八家液化石油氣公司達成并實施橫向壟斷協議案 7 安徽省某燃氣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被處罰案 8 黑龍江七臺河市住建局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 價格合規 9 浙江湖州市某燃氣公司無損檢測費用價格欺詐案 燃氣經營許可 10 最高院公報案例——余姚市甬興氣體分濾廠與余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燃氣經營許可糾紛案 2022年又是疫情肆虐的一年,對于城燃企業又是十分不易的一年。一方面上游氣價高企而下游氣價難以疏導,城燃企業有苦說不出;另一方面在氣價倒掛仍保障民生供氣的同時,還要面對國家層面的收費合規專項整治,加之反壟斷執法不斷趨嚴,城燃企業的盈利空間被擠壓殆盡。 此外,燃氣安全整治大背景下,燃氣并購愈演愈烈,部分地方政府不是選擇將民營燃氣企業掃地出門,就是強行“拉郎配”。盡管面臨諸多不利,部分燃氣企業順勢而為,通過積極布局增值業務,營收也實現了一定程度的增長。 為幫助燃氣企業更好地應對經營過程中的風險,本文從特許經營權、燃氣安全、反壟斷合規、價格合規、燃氣經營許可等五個方面精選了行業內關注度較高的10個案例做分享并進行解讀,以饗讀者。 接上篇:【重磅】行業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精選(上篇) 反壟斷合規 6. 貴州遵義市八家液化石油氣公司達成并實施橫向壟斷協議案 ❖ 關鍵詞:瓶裝液化氣;壟斷協議;統一配送;固定價格 ❖ 案情簡介 2022年6月2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遵義市中心城區八家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簡稱“八家企業”)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案行政處罰決定書。八家企業共同與遵義中心城區108家液化石油氣經營網點簽訂承包經營合同,確定網點不再經營,以新成立的配送中心取代。通過統一管理、配送、呼叫、客服、應急搶險的“五位一體”運行模式,八家企業不僅分割了銷售市場,還固定統一了零售價格。 八家企業參與達成并實施的壟斷協議,破壞了本應由供求關系等因素決定的遵義市中心城區瓶裝液化石油氣市場,損害了相關經營者和消費者自主經營、公平議價和自由選擇等權利,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議:(一)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三)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的規定。最終八家企業合計被罰超過140萬元。 ❖ 律師點評 在反壟斷執法實踐中,瓶裝燃氣企業因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被處罰的案例已有多起,一般存在瓶裝液化氣企業直接達成壟斷協議,或在行政機關的指令下為實現市場整合而達成壟斷性協議兩種情況。與瓶裝燃氣行業比較而言,管道燃氣屬于自然壟斷行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較為常發,相關企業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案例則較少,但在實踐中仍存在部分管道燃氣企業為避免競爭而達成分割銷售市場壟斷協議的情況。燃氣企業在與其他競爭者簽訂天然氣購銷合同、合作意向書等協議時應當嚴格審查合同條款,注意避免具有壟斷協議風險的合同表述。 文章鏈接:遵義8家LPG公司橫向壟斷被罰!當地城管局廢止支持LPG整合的文件! 7. 安徽省某燃氣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被處罰案 ❖ 關鍵詞:燃氣工程安裝;限定交易 ❖ 案情簡介 2022年7月19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安徽省蕪湖市某燃氣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行政處罰決定書。 蕪湖市某燃氣公司(簡稱“當事人”)自2004年12月份成立以來,截至2021年7月份,在其供氣范圍內所有新建住宅小區的管道燃氣安裝工程,均由其通過與相關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居民燃氣入戶合同》承包建設。當事人將新建住宅小區管道燃氣安裝工程所涉及的材料費、安裝工程建設費等費用打包計算,由相關房地產開發企業與其進行結算。作為客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當事人簽訂的入戶合同即《居民燃氣入戶合同》,實質上為管道燃氣工程安裝建設合同,其中明確了管道燃氣安裝工程(包括設計、施工、監理)由當事人承建。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按照當事人制定的流程辦理報裝,簽訂上述《居民燃氣入戶合同》,才能順利接駁通氣。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的規定,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最終被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2020年度銷售額2%的罰款的行政處罰,合計罰沒889萬元。 ❖ 律師點評 燃氣工程安裝領域一直是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調查重點,也是燃氣行業壟斷案件最多的領域。本案就屬于燃氣工程領域中濫用市場支配限定交易的壟斷案件。 根據2019年7月3日國家發改委、住建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的《關于規范城鎮燃氣工程安裝收費的指導意見》,紅線內的燃氣工程安裝市場屬于自由競爭市場,燃氣企業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壟斷經營范圍內工程安裝業務,或指定利益相關方從事燃氣工程安裝,妨礙市場公平競爭。 結合反壟斷執法實踐,燃氣企業在開展工程安裝業務過程中,應當重點關注并避免實施的限定交易行為主要有:要求用戶必須將燃氣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交由燃氣企業或其指定經營者實施;要求用戶或施工單位就工程材料、設備或計量器具等必須向燃氣企業或其指定經營者采購;若用戶未選擇燃氣企業或其指定經營者,燃氣企業拒絕對用戶燃氣工程進行驗收、通氣,或在審批時間、審批標準等方面設置顯著障礙。 文章鏈接:安徽某燃氣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罰沒889萬!燃氣行業反壟斷高壓態勢不減 8. 黑龍江七臺河市住建局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 ❖ 關鍵詞:燃氣工程安裝;行政壟斷;特許經營協議 ❖ 案情簡介 2022年7月29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2022年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案件(第二批)》,其中包含黑龍江省市場監管局糾正七臺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案件。 經查,2014年3月和2018年1月,七臺河市住建局分別與兩家燃氣企業簽訂了《城市燃氣特許經營協議》,將該市特許經營權地域范圍內所有管道燃氣工程安裝權(包括市政規劃紅線內管道燃氣工程)分別授予兩家燃氣企業。 七臺河市住建局上述行為限定了建設開發單位只能與上述兩家燃氣企業簽訂協議,剝奪了建設開發單位自主選擇燃氣工程安裝企業參與施工的權利,以及其他具有燃氣工程安裝資質企業的公平競爭權,排除和限制了相關市場的競爭,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調查期間,七臺河市住建局積極整改,消除不良影響,分別與兩家燃氣企業簽訂了《城市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協議相關條款調整協議》,修改原協議有關條款,調整后的特許經營權及特許經營范圍不再包含建筑區劃紅線內燃氣管道工程安裝。 ❖ 律師點評 本案是燃氣領域較為典型的行政性壟斷案件。燃氣行業常發的行政壟斷主要有,行政機關指定管道燃氣特許經營企業在紅線內進行管道施工;行政機關指令瓶裝燃氣企業進行市場整合,開展燃氣安全整治,設立統一配送中心等。 不少企業存在這樣的疑問,基于行政機關的指令實施壟斷行為是否可以豁免處罰?依據《反壟斷法》相關配套規定,經營者因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而達成壟斷協議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按照一般規定進行處理。經營者能夠證明其達成壟斷協議或從事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是被動遵守行政命令所導致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也就是說,在此種情況下,企業并不能完全消除被處罰的風險。并且,此項“可以”從輕或者減輕的情節的證明責任也在企業本身。 在面臨行政機關具有反壟斷風險的行政指令時,燃氣企業應當予以拒絕,并可以向反壟斷執法機構舉報。同時在簽訂特許經營協議時,燃氣企業也應當對特許經營協議的內容進行反壟斷合規審查,避免出現特許經營范圍包含紅線內管道施工的協議條款。 文章鏈接:濫用行政權力授予燃氣企業紅線內管道燃氣工程安裝權被糾正!住建局修訂特許經營協議條款 價格合規 9. 浙江湖州市某燃氣公司無損檢測費用價格欺詐案 ❖ 關鍵詞:價格欺詐;無損檢測;收費合規 ❖ 案情簡介 2022年1月7日,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2021年全市市場監管領域十大典型案例。經查,當事人長興某燃氣公司在承接燃氣管道安裝建設過程中,對工程項目預收的“無損檢測”費用中的檢測數量過量飽和計算,施工中,當事人采用少做檢測的方式,使得實際檢測數量遠低于預收數量,從中向用氣單位多收費用。工程完工后,當事人在明知多收少做的情況下,未將多收取的無損檢測費用退還給用氣單位。截至案發時止,當事人共向用氣單位多收取無損檢測費用總計116.8萬余元,扣除相關稅項后,違法所得為84.8萬余元。 2021年12月,長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規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沒款共計186.8萬元。該案入選浙江省系統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 律師點評 本案是燃氣企業在工程安裝過程中實施價格違法行為的案例。燃氣企業基于自身的壟斷地位,在工程安裝過程中,不僅容易出現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也容易實施違規收費等觸發價格法紅線的違法行為。本案中,燃氣企業對無損檢測費用進行過量飽和計算,在實際檢測數量遠低于預收數量后,又未主動退還多收費用,前述行為違反價格法的相關規定而被處罰。 此外,部分燃氣企業不具有施工資質,在統一承包工程安裝業務后,需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負責設計、施工、監理等。燃氣企業的管道設施安裝成本為材料消耗相關成本及組織協調性質的勞務費用,其收益主要來源于安裝材料差價及支付給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費用差價,在此過程中也易出現串通虛抬報價、材料費報價利潤較高等情況。在反壟斷與清理收費執法力度加強的監管趨勢下,燃氣企業應當強化紅線意識,守住合規底線。建議企業盡快對各收費項目開展合規梳理,按照“廢、留、改”原則進行分類調整,避免行政處罰風險。 文章鏈接:罰沒186萬!浙江長興某燃氣公司在燃氣工程中價格欺詐被處罰 燃氣經營許可 10.  最高院公報案例——余姚市甬興氣體分濾廠與余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燃氣經營許可糾紛案 ❖ 關鍵詞:燃氣經營許可證;燃氣發展規劃;濫用職權 ❖ 案情簡介 原告:余姚市甬興氣體分濾廠;被告:余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8年8月17日,原告余姚市甬興氣體分濾廠向被告余姚市住建局申請核發瓶裝燃氣經營許可證。被告于2018年8月27日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書》,以目前泗門鎮已有一座瓶裝液化石油氣儲配站,可以滿足當地需求,不存在供氣不足現象為由,決定不予核發原告瓶裝燃氣經營許可證。 原告不服,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審理,余姚市人民法院認定相關行政許可決定適用法律不當,依據不足,理由難以成立,判決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并責令被告重新作出決定。 就“泗門鎮是否需要新增儲配站”,被告委托杭州市城鄉建設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城建設計公司”)進行評估,城建設計公司于2019年7月8日作出《關于〈余姚市域燃氣專項規劃(2014-2030年)〉中“泗門鎮儲配站是否新增”的相關情況說明》(簡稱“《情況說明》”),結論為“泗門鎮2030年前無需新增儲配站”。 2019年7月11日,被告以城建設計公司出具的《情況說明》作為依據,以不符合規劃條件作為理由,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重新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原告不服被告重新作出的《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再次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2019年7月11日作出的《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并責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案件歷經一審、二審程序,余姚市人民法院和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與上訴請求。原告不服,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支持了其再審請求,裁定撤銷一、二審法院判決,并撤銷余姚市住建局于2019年7月11日作出的《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責令被告對原告提出的瓶裝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核發申請在法定期限內重新作出決定。 ❖ 律師點評 燃氣經營許可證作為企業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準入前提,對于燃氣企業至關重要。本案對于燃氣企業申領新證或換證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鑒意義。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以及相關地方燃氣管理立法中明確規定了申領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條件。燃氣主管部門應當以相關條件審核企業是否具備相應燃氣經營資質以決定是否核發許可證,不得以對核發許可證事項具有自由裁量權為由,任意解釋相關發證條件而拒絕發證。 行政機關對于當地燃氣發展規劃具有解釋權,但是其解釋權也應當基于規劃文件本身,與規劃文件存在矛盾的第三方材料不得作為解釋依據。燃氣發展規劃系經科學調查、論證并經政府審議通過,未經法定程序審議不得隨意變更。實踐中因各地燃氣立法差異,燃氣發展規劃具有區域特征,燃氣企業本身的燃氣經營狀況不同等情況,還需要結合具體案情具體分析。 此外,本案住建局以不符合當地燃氣發展規劃為由不予核發許可證的行政決定被本級政府和相關法院判決撤銷后,該住建局仍然以相同理由拒絕核發許可證。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理由不能成立,且該決定已被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并責令重作的情況下,行政機關仍以相同理由再次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應認定為濫用職權。 來源:天然氣與法律 記得點贊、在看、關注哦 財聯社: 【國家能源局:預計2023年原油產量達到2.05億噸、天然氣增產60億立方米以上】財聯社12月31日電,2023年全國能源工作會議日前在北京召開。會議上,國家能源局黨組書記、局長章建華發布了明年能源工作的重點任務。國家能源局提出,要推動油氣增產增供:保持“五油三氣”重點盆地及海域穩產上產,加快非常規油氣快速上產,推進西氣東輸三線中段等重大管道工程和油氣儲備能力建設,預計2023年原油產量達到2.05億噸、天然氣增產60億立方米以上。 聰萌財經: 北極星電力網整理了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3日一周火電項目,涉及項目的核準、開工、并網等。 國家能源集團池州電廠二期(2×660MW)擴建項目勘察設計中標候選人公示 國家能源集團國家能源招標網近日發布安徽公司池州電廠二期(2×660MW)擴建項目勘察設計公開招標項目中標候選人公示,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華東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預中標該項目,投標報價5500萬元。 詳情點擊 西藏開投9E燃機電站成功并網 12月20日凌晨,西藏開投9E燃機電站并網一次性成功,機組正式進入試運行。作為今冬明春重點保供項目,該電站投產后每天可以保證電力供應30萬千瓦時。 詳情點擊 貴州六盤水市多能互補能源基地大灣2×660MW低熱值(CFB)煤電項目啟動 12月20日,貴州六盤水市多能互補能源基地大灣2×660MW低熱值(CFB)煤電項目啟動儀式在鐘山區大灣鎮舉行。據悉,該項目計劃總投資50億元,預計2025年2月建成投產。 詳情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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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管道是從俄羅斯經由烏克蘭向歐洲輸氣的歷史最悠久的天然氣管道之一。該管道工程于1978年作為全俄第二大、全球第三大氣田揚堡氣田的出口管道提出,后改為世界上最大的陸上氣田是烏連戈伊氣田的管道,已投入使用數十年。 該管道從西伯利亞的烏連戈伊氣田穿過馬里埃爾波馬爾的壓縮機廠,到達烏克蘭西部的烏日霍羅德。天然氣從那里被輸送到中歐和西歐國家。它與Soyuz和Progres管道一起構成了烏克蘭的西部運輸走廊。它穿過蘇梅以北的俄羅斯-烏克蘭邊界。在烏克蘭,它將天然氣輸送到烏克蘭與斯洛伐克邊境的Uzhhorod泵站,以及匈牙利和羅馬尼亞邊境的小型泵站。該管道曾在2007年和2014年分別發生兩起爆炸事件。 在今年2月地緣沖突爆發之后,烏克蘭西部的俄氣運輸走廊成為了俄羅斯向西歐輸氣的最后一條通道,因此途經該國的天然氣輸送受到市場的密切關注。 根據烏克蘭國家管網數據,周三途經烏克蘭的天然氣輸送安排迄今為止保持不變,歐洲天然氣價格也沒有因為這一事件而發生劇烈波動。 本文來自華爾街見聞,歡迎下載APP查看更多 卓航控股(01865): 卓航控股 公告及通告 - [須予披露的交易] 完成收購目標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之85% 網頁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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