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浙江會計師考試):幼兒營養

時間:2023-12-16 05:26:49 作者:幼兒營養 熱度:幼兒營養
幼兒營養描述::財務準備匯款167萬,蜀黍一路狂奔……“呂女士長得真好看,她說的都對!”浙江杭州,年輕的呂女士在中介租了套165平方的房子,每月2萬元,呂女士一次性付12萬元。可沒想到,才過幾個月,中介公司的財務竟然來催呂女士交房租…… 原來,當初呂女士交房租轉賬的時候,那位一直帶他看房的中介公司的員工,說他是店長,錢直接轉給他,由他交給財務。由于,簽的紙質合同及相關手續都是該員工辦理的,呂女士當時也沒多想,就直接把12萬轉給員工的私人賬號。 此時,呂女士發現那名員工并沒有將自己交的房租全部轉到中介公司的賬上,他交了6萬元,同時截留了6萬元房租。當天,該員工來到呂女士的家里,請求呂女士不要將真實情況告知中介公司。由于對方有呂女士租住房屋的門禁卡,基于自己安全問題的考慮,加上對方一直懇求,呂女士心一軟,便同意對方隱瞞實情的要求。到了下半年交房租時,該員工居然再度截留了自己的房租,他還警告呂女士不要告訴公司。然而,這種拆東墻補西墻方式很快就被公司發覺。該員工認為是呂女士告的狀,還打電話威脅她。呂女士覺得自己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便提前搬出出租房。她要求中介公司無條件退回剩余的4萬元房租及4萬元押金。在媒體的幫助下,呂女士找到了該公司的負責人,他表示,公司也才是剛剛發現該員工的不法行為,涉事員工一直瞞著公司簽“陰陽合同”,挪用了像呂女士這樣的七八名客戶的房租錢。出于愛護員工的考慮,該公司并沒有報警,所欠房租全部由公司兜底。該員工給公司寫了一張50多萬的欠條,協商按期返還公司欠款。 由于涉事員工已被公司辭退,呂女士此前聲稱自己受到威脅,因此提出的退租要求,但是李女士并不能提供有利的證據證明這一點。中介公司認為并不存在違約的情況,所以拒絕了退租要求。但是,呂女士堅持寧可損失那8萬多元的租金和押金,自己也不會再租住。經過協商,中介公司建議呂女士轉租房屋,呂女士最后也同意了該方案,事情也算順利解決。1、中介公司員工截留房租的行為,違法嗎?根據《刑法》271條: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此罪的,如果是數額較大,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3年至10年有期徒刑。 具體到本案,中介員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用陰陽合同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司的財物達50余萬,己經屬于“數額巨大”的標準,涉嫌構成了職務侵占罪。如果中介公司報警,他很有可能面臨3年至10年的有期刑期。不過,這個公司確實挺講“人情”的。本身作為這起事情的受害者,還幫這名員工兜底,讓他寫下欠條,變成欠款,協商按期還款。2、呂女士人身安全受到了影響,能否退租呢? 根據《民法典》第495條:當事人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合同的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等,構成預約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預約合同約定的訂立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具體到本案,雙方簽訂租房合同以后,中介公司就有保障呂女士租住房屋安全義務,如果呂女士的人身安全受到中介員工的威脅或影響,她是完全有理由可以解除租賃合同的。但是,在采訪中,呂女士并沒有拿出能夠證明,該員工曾經威脅過自己的有利證據。而在現場電話對質中,涉事員工也當場否認了,自己有威脅林女士的言行。因此,目前看來呂女士并沒有退租的合法理由。雖然呂女士長得真好看,但她說的也不全對!此前,由于她一時心軟,幫助涉事員工隱瞞真相,也給自己后面的麻煩事埋下了伏筆。如果從一開始就拒絕或將真相告知中介公司的話,那名員工不可能截留多達50多萬元。至于,他說的受到涉事員工的威脅,由于沒有實際證據,她的退租要求也被拒絕。還有重要的一點,就是以后跟中介簽訂租房合同時,付錢賬戶一定要注意,不要聽信別人的一面之詞,將錢打入私人賬戶。可以跟對方財務直接溝通聯系,讓對方出具發票或者相關收據,一定將錢款打入對公賬戶。最好不要將錢款轉給個人,以免給自己帶來像呂女士這樣的不必要的麻煩!那么,你對呂女士的行為和中介公司的做法怎么看呢?#頭條創作挑戰賽# 因為一個小事被騙子盯上,就在760萬被轉走前,及時得救!2022年11月14日上午,浙江永嘉負責超市財務工作的王女士,遭遇了“快遞理賠”詐騙,險些葬送了銀行卡內包括單位周轉資金在內的760萬元。她說每次回想此事,還會心有余悸,因為“就差一點點就傾家蕩產”了。事情起因是,當天她接到了幾個境外電話,自稱是物流客服要為她辦理快件丟失的理賠,因為的確有這樣一個訂單,王女士便相信了對方的話。之后,按照他們的要求,被實時“引導”著進行了各種操作。王女士先是給手機開啟呼叫轉移,添加對方的QQ號,又通過掃描對方所謂的“支付理賠中心”二維碼的方式,成功領取了400元理賠款,嘗到了“甜頭”,產生了信任。之后,對方開始誘敵深入,聲稱會影響征信記錄等各種借口,引導她下載了手機屏幕共享的軟件,之后順利窺探到了她的各個綁定的手機銀行余額,并進一步要求她把錢都匯到騙子的銀行卡上。正當王女士一步步按照騙子預設的軌道落入圈套的時候,當地監控網絡詐騙的民警已經注意到這個異常電話。在嘗試聯系王女士失敗的情況下,民警果斷按照地址登門,一聲“不要相信他們,趕緊掛斷!”讓騙局戛然終止……“如果當時發送了驗證碼,那這些存款就都被騙子轉走!”民警說。好險!真是千鈞一發之際的斷喝挽救了這起大禍![左上]【律師提示】一、一定要通過購物平臺直接和商家核實,切勿隨意加微信、qq等脫離平臺聯系。“雙十一”剛過,“雙十二”將至,血拼的朋友們要提高警惕啦!很多人經常是打開快遞盒子才想起來自己買過什么,因此接到快遞丟失、退貨理賠等詐騙電話,往往信以為真,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通過網購時的官方平臺聯系。二、了解詐騙的套路,切勿泄露個人信息   本案王女士先是“被指示”將手機開啟了呼叫轉移,添加了對方的QQ號,領取了400元“理賠款”,然后“連環麻煩”就來了:要退還多領的錢,否則影響征信,下載zoom視頻軟件,打開手機屏幕共享,將賬戶余額匯集到一個銀行卡……這一連串操作的背后,本質就是騙子在手機您的個人信息,如果按照騙子的指示操作,無疑是將自己的手機號、姓名、銀行卡號、密碼等和盤托出。#反電信網絡詐騙##反詐騙,懂防范##詐騙##打擊養老詐騙 守護百姓養老錢#浙江大學城市學院財務管理實驗班的學生,被網友稱為“軍訓女神”!“200多塊錢至于吃回扣嗎”?浙江杭州。范女士就職于一家棋院培訓機構,平時負責物資采購。前不久,女老板發信息給她,懷疑在之前的兩次采購中,有吃回扣的嫌疑,甚至給她停職,讓她自證清白。不過對于這200多塊錢的差價,范女士卻非常委屈。在6月份,范女士按照公司要求去采購圍棋獎杯。當時找了一家淘寶的店鋪,買了18個獎杯,每個價格為45元。9月份,范女士也買了18個,價格是55元。這些錢是老板來付的,而范女士,就是負責和商家溝通,隨后發鏈接過來。在當時付款時,老板并沒有提出價格有問題,不過前不久,老板自己去找商家詢問了價格,這一次,出了問題。商家給到老板的價格表,與6月份給到范女士的價格表是有出入的。以23厘米的獎杯為例,老板收到的報價單是30元。而范女士收到的則是45元。一個相差就是15塊錢,18個就是270元。就因為這次的事情,老板懷疑范女士吃了回扣,并且直接在工作群中質問她,巧合的是,范女士當晚感冒睡得比較早,第二天早上看手機,就發現老板陰陽怪氣的說了句:“不回復沒關系,越能理解事情的原因”雖然沒有具體把話挑明,但結合群里的討論,其實意思已經很明確了。認為范女士是被石錘了,不還意思在群里進行回復。范女士看到后,氣的不行,立刻就把和商家的聊天記錄發了出來,并且在公司,當著老板的面,用外放給商家撥了電話。了解此事后,商家解釋報價不同,并不是范女士有問題,而是他們有淡季和旺季,淡季的時候價格會低,旺季的時候會提上來一些,這才出現了兩個報價情況。對于此事,他們愿意退回180元。本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了,誤會也解除了。不料,因為商家退還差價,老板對范女士的誤解更深,不僅不讓她來上班了,還要讓她自證清白。無奈之下,她只能找到媒體求助。記者先是聯系到店鋪商家,對方的說法和之前一樣,因為行業有淡旺季,所以會有不同的價格,而且他們都在一個群里,之前報價都發到群里了,愿意下單就下單。至于退款的事情,那是看在對方是老客戶,現在反而被冤枉有貓膩,他認為范女士的老板,有些不可理喻。隨后,記者又找到范女士的老板何女士。她表示不讓范女士來上班,是因為有些流程還要去查,而且范女士跟淘寶并沒有聊天記錄,她懷疑是刪掉了。隨后又說道了商家退差價的問題。對于這種說法,范女士不認可,她表示之前和商家對接,都是通過微信群,這個群里老板也是在的。目前,她已經申請了勞動仲裁。有網友表示:這名員工只負責找物料,最終也只是發了代付鏈接過去讓這個女老板付款,所以啊,開棋院的就這種胸襟,肯定走不遠的,胸懷決定了未來。從網友的評論來看,大部分的人都認為,老板的格局有些小了。說實話,最開始老板的懷疑是存在可能性的,雖然錢不多,就200多塊錢,但不少老板還是比較忌諱這種行為的。不過根據后續三方的說法來看,事情確實是可以解釋的,而老板后續的做法,就有點說不過去了。嚴格來講,如果范女士真的從中賺取差價吃回扣,行為上是違法的,屬于職務侵占。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擔任一定管理性職務或因工作需要而主管、經手、管理財務的便利。但這需要單位拿出證據來舉證,讓員工自證清白,這并沒有道理。按照這個老板說,你采購東西不要光看一個,多看幾家選一個一模一樣價格最便宜的那種,要不然你就是吃回扣,這肯定是站不住腳的。另外,如果對員工進行停職調查,首先要有調查的措施和行為,在調查期間,要正常發放工資的。現在范女士已經申請勞動仲裁,以現有的情況來看,還是員工占理的,不過這事過后,在公司還能否正常進行工作,恐怕不會很舒服了。我們常說:用人不疑,疑人不用。這件事上老板處理問題的方式是存在問題的,很多問題你可以去質疑,但不能胡亂猜測,亂扣帽子,不然最后吃虧的很可能是自己。#律師來幫忙#浙江杭州,一位婦女正在女士更衣室洗澡的時候,一個男人帶著一個小孩跑了過來,嚇了她一跳,連忙向任小姐道了個歉,然后抱著小孩離開了。據悉,這是這家游泳中心的第2起案件,此前曾有一位男性清潔人員闖入女性試衣間,但這一次卻出現了同樣的情況。所以,任小姐對這個游泳館很不滿意。任某說,一家七口都在這家游泳中心買了健身卡,事件發生后,她們對游泳中心的信任蕩然無存,所以要退款。而這家游泳中心的經理則認為,在商場里,男的和女的衛生間都是有走錯的,這次的失誤是進去的男士造成的,而不是他們的游泳館。 之后,經協商,該會所答應退還任小姐的會員卡,不過她的家庭成員支付10%的費用。因為正值銷售淡季,要兩個多月后退還給任小姐,她只好答應了。實在令人難以置信,偌大的一家健身房,連續兩次出現同樣的失誤,不但會讓客人陷入困境,還會造成自身的財務上的損害,實在是不值得。1、 事件發生后,任某向警察報案,而警察卻未對該男子進行任何懲罰。因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需要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意圖,而在案件中,據該名男性所說,他無意闖入,并且在察覺到了問題后馬上離開了試衣間,其主觀上并無窺視意圖,所以,警察并未對其進行懲但是,對方的所作所為并沒有觸犯法律,卻也是對對方隱私的侵害,所以對方不但可以向對方賠禮,而且還要索要一些金錢上的補償。2、本案游泳場未保障對任小姐的第三方安全保障義務。在這個案件中,盡管游泳中心聲稱他們已經履行了保護責任,而她卻認為游泳中心沒有履行責任,原因如下:第一,標識混亂,容易引起誤會,男性試衣間上有“男性試衣間,女性禁止入內”,女性試衣間上有“女性試衣間,男子禁止入內”;第二,男女更衣室靠得很近,沒有柵欄,很可能會迷路。第三,偌大的一個游泳池,門口連個服務員都沒有。《民法典》第一百一198條規定,酒店、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行為的組織者,不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所以,事發后,游泳中心立即在門口設置了相應的圍欄,防止了男女游客誤入。總之,我們的運營商必須在合法的情況下維護旅客的利益,特別是在消費者的權利和名譽受到損害的情況下,絕對不能再犯同樣的錯誤!關注我@小雷說法 了解更多法律知識#普法行動# #浙江頭條# #杭州# #法律#浙江寧波。宋師傅29歲的兒子在一家鈑金工廠上班,前不久兒子和同事聚餐后發生交通事故,情況十分危急。根據事故認定書上寫著,當事人是醉酒后駕駛電動車逆行不慎摔倒。但宋師傅認為,同桌的工友和工廠都要承擔責任。宋師傅回憶說,7月3號下午,兒子在組長的帶領下,一行9人去團建聚餐,錢是由公司財務給的900多元。大概吃到晚上7點左右,兒子已經喝醉了,但也沒有管,沒有人護送,在飯店門口待了一個多小時,就自己騎著電動車回家了,結果在途中出現了交通事故。而且這次事故非常嚴重,目前宋先生的兒子已經在醫院治療了一個多月,現在還處于昏迷狀態。交通認定書寫道:當事人醉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不慎摔倒。宋師傅認為,這件事兒子自己有一定責任,但工友和工廠也有責任,無論是發獎金也好,還是發什么錢,都應該發到工資卡里,既然把這筆錢給到他們去搞團建,那工廠就是有責任的,而且平時逢年過節都是不喝酒的,當天在酒桌上就吐酒。現在兒子已經在醫院治療了一個多月,這些費用都是借的錢,既然孩子現在還有一口氣在,他肯定不能放棄,希望工友和工廠能承擔起自己的責任,把后期的醫療費用交上去。但因為協商的不是很愉快,他就將此事反映給媒體。記者聯系到宋師傅兒子的一位同事,他表示當時財務給了900多塊錢,但并沒有指定說要去聚餐吃飯,這筆錢本來是要給他們一起分的,但因為每個人的工時不一樣,沒法分,所以就決定去吃飯花掉算了。當時小宋大概白酒喝了二兩半,啤酒二兩半,喝了還沒有一個小時就吐酒了,后來看到小宋的樣子,他們就不讓喝了,大概停留休息了不到兩個小時,小宋就離開了,而且臨走時還給他發了條微信語音,當時并沒有聽出有異常。警方也找過他們做筆錄,真實情況就是小宋騎電動車逆行,沒戴頭盔,撞到了橋柱子上。后來,記者又聯系到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員,對方對這筆錢的進行了說明。之前供應商來了一批材料,因為材料不良,可能會對個別參與工作的人帶來皮膚癢的情況,后來經過品質斷定可以通用,后來經過組里工人的許可,供應商出了這筆九百多塊錢的費用。因為每個人用這批材料的工時時間長短不一致,折合成現金,可能有的是十幾塊錢,有的人上百,最后組里決定拿這筆錢去聚餐,但并不是公司要求或者組織的。針對小宋的事情,他們也咨詢過法務部門,公司是沒有責任的,不過他們也愿意給出一定的社會主義救助,愿意出50000塊錢救助金,但因為和宋師傅要求金額過大,再加上他的行為太過激,一直都沒有協商好。#媒體人周刊#以目前的情況來看,公司確實是沒什么責任的,雖然說50000塊錢對于宋師傅來講,可能是杯水車薪,但公司這個態度已經可以了,畢竟這筆錢是小組人員自行協商,而且也不是工作時間。能夠進行一些救助費用,就算是不錯了。既然公司的責任劃分和職責分清楚了,接下來就是要看工友是否有責任。按照宋師傅的想法,這些工友在小宋醉酒后,并沒有給其安全送達,才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但這都要根據飲酒者當時的神志狀況來判斷如果飲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此時酒友負有一定的監護義務,如果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時間內讓其達到有人照顧的情況(比如家中無人),此時若出現意外,酒友對此有過錯,根據規定,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當時小宋給工友發了語音,說自己先走了,而且吐字清晰,有理由認為小宋并沒有異常。在這種情況下,總不能讓大家的聚會散掉,然后去送他。于情于理都不太現實。一般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損失,因為個人酒量的大小只有自己最清楚,而且每個人的酒量還會隨著心情、環境等因素發生一定程度的改變,即使是熟悉的人也是很難準確判斷的。因此,對于因喝酒產生的人身損害等后果,本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而且事故認定書寫得很清楚。不過如果小宋真的發生意外去世了,恐怕酒桌上的工友,多少也要出一些人道主義的賠償。所以說,有些酒文化,能避免還是避免吧。#寧波頭條#2022考研|【管理類聯考院校調劑信息】#浙江農林大學#✹部分調劑專業:旅游管理(MTA)會計(MPAcc)(非全日制)【 反詐“預警到人、勸阻到心!”溫州公安這樣做…】#浙江全警實戰大練兵# “謝謝你們及時出現,差一點我就轉賬了!”7月14日19時,溫州市反詐中心研判出鹿城某公司財務伍某可能正在遭遇QQ冒充老板詐騙,電話多次聯系被拒接后,立即指令溫州市公安局鹿城區分局雙嶼派出所民警出警當面勸阻。浙江,杭州。姜師傅幫水產店修電子秤,說好修理費200-260元,可修好后,店主卻以修理費太貴為由拒絕支付,并稱:這么多錢可以買2臺新秤了!姜師傅做電子秤生意已經有五六年了,他不但賣電子秤,而且還能修電子秤,他沒有門店,全靠自己出門攬生意,非常辛苦。一天,姜師傅來到一家水產店里,店主以為他是來買東西的,就非常熱情地招待了他,說明來意后,店主突然想起之前店里有一臺電子秤壞了,就拿出來給姜師傅看,問他還能不能修好,如果還能修的話,修理費大概要多少?姜師傅看了一下后,說是主板燒壞了,能修好,還說修理費大概要200-260元,并強調不會超過260元,店主也同意了,雙方商定電子秤由姜師傅帶回家修,修好后再送到店里來,然后再結賬。過了兩天,姜師傅如約把修好的電子秤送到了店里,他說,因為主板和顯示屏是連著的,所以只能把這兩樣全部換掉,要不密封性會受到影響,維修費是260元。店主一聽要260元就不樂意了,說是太貴,都夠買二臺的了,然后就把電子秤拆開,當看到主板上積滿了灰塵,顯示屏邊沿還有點泛黃時,店主就斷定主板和顯示屏都沒換,或者最多也只是換了舊的。對此,姜師傅解釋說,主板和顯示屏都是新的,之所以看上去像是舊的,那是因為放在貨架上太久了的緣故。姜師傅還說,260元不行,付200元也可以。可是,店主連200元都嫌貴,兩人就此發生了爭執,店主一沖動,就把姜師傅推了出去,姜師傅隨即報了警。后來,在民警的調解下,店主愿意出100元,姜師傅沒辦法,只好回去了。姜師傅怎么也想不通,憑什么自己花了功夫和材料,把秤修好后卻虧了錢,還差點被打,他越想越氣,第二天便請來調解員,想幫自己討回一個公道。面對調解員的到來,店主表示,那秤本來是要丟棄了的,那天姜師傅來店里時,自己不在,他父親幫他看的店,父親說當時說好維修費是100-200元的,可修好后又要260,這秤買來的時候只有100多,而且,又主板和顯示屏都是換的舊的,維修費出100元差不多了。可是,姜師傅卻不同意店主的說法,他說這秤買來要500元左右,他修秤的成本費也要150元,并稱,假如店主能花100多元買到這秤的話,他愿意免掉維修費。為了了解事情的真相,調解員也聯系到了廠家,可對方卻說自己是管財務的,不知道秤的價格。雙方爭論不休,再次報了警。后來,在民警的耐心勸解下,店主又補了50元給姜師傅,事情才算有了一個了斷。1、姜師傅幫水產店修電子秤,雙方商量好維修價后,由姜師傅拿回家,修好后再拿到店里,然后再結賬,此時,雙方已形成了服務合同關系。姜師傅說當初說好的維修價是200-260元,而店主的父親卻說是100-200元,不管真相是什么,反正肯定有一人是在說謊,假如是店主說了謊,那店主就屬于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店主就應承擔違約責任,而姜師傅同意只要支付200元就行了,所以,店主應該補足維修費200元。2、姜師傅幫水產店修電子秤,姜師傅應該把維修費等真實情況提前告知店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簡稱為知情權。因此,假如是姜師傅說了謊,當初說好維修費是100-200元,修好后又要收260元,那他沒有把真實情況告知店主,侵犯了店主的知情權。3、店主說電子秤買來的時候也就100多元,而姜師傅卻說是500元左右,假如店主沒說錯,這電子秤買來時確實只有100多元的話,那260元的維修費跟實際不符,對于店主來說有失公平。《民法典》第六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雷神看法 因此,姜師傅收取260元維修費有悖誠信原則,對于店主來說,也是不公平的。對于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律師來幫忙# #杭州頭條#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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