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下列出口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可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的有):孕期運動建議心得

時間:2023-11-19 03:23:34 作者:孕期運動建議心得 熱度:孕期運動建議心得
孕期運動建議心得描述::四川省成都市某鞋業公司取得虛開發票辦理退稅近800萬元,被稅務局罰款1倍并追回退稅!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成稅稽罰〔2021〕37號成都雙流恒申鞋業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9151012275282693X0)經我局對你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涉稅情況進行了檢查,你公司存在違法事實及處罰決定如下:一、違法事實及證據1.你公司在無真實貨物交易情況下,讓他人為自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于2014年取得開具單位為永平****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56份,發票代碼: 5300123140,發票號碼:01565492-01565541,01565929-01565934,01565936- 01565978, 01602144-01602190,01602295-01602304,合計金額15570290.53元,合計稅額2646949.47元。你公司利用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已辦理增值稅退稅2646949.47元。2.你公司在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讓他人為自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于2014年取得開具單位為哈爾濱*****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313份,發票代碼:2300133140,發票號碼:01699918-01699960,01759261-01759273,01759486-01759510,01761258-01761274,02571361-02571410,02581586-02581610,01602295-01602304,02597991-02630065,00030751-00030823,合計金額31254549.98元,合計稅額5313274.02元。你公司利用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已辦理增值稅退稅5313274.02元。綜上,你公司取得上述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應追回你公司已辦理增值稅退稅額7960223.49元。上述違法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稅務稽查工作底稿,稅收違法案件協查函,法院判決書等資料。二、處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查處騙取出口退稅案件有關問題的公告》(稅總局發〔2019〕第122號)第一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039號 ) 第七條第(一)項第5目之規定,決定對你公司2014年已退稅款7960223.49元處已退稅額一倍罰款。以上應繳款項共計7,960,223.49元。限你公司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雙流區稅務局繳納入庫。到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有權采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二O二一年十月十三日問:對進口產品、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是否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答:1.不征收情況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一號)的規定:“第三條 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3.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什么是交叉征稅?交叉征稅,是指實行增值稅的國家在對貨物和勞務普遍征收的基礎上,再選擇一些特定的消費品或消費行為征收一些消費稅或其他流轉稅,使增值稅與消費稅或其他流轉稅相互配合,共同發揮稅收強制籌集國家資金和調節經濟的作用。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扣繳義務人有什么規定?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一號)的規定:“第八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扣繳義務人為負有增值稅、消費稅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扣繳增值稅、消費稅的同時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第十一條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的規定:“五、城建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兩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致,分別與兩稅同時繳納。同時繳納是指在繳納兩稅時,應當在兩稅同一繳納地點、同一繳納期限內,一并繳納對應的城建稅。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預繳、補繳等方式繳納兩稅的,應當同時繳納城建稅。前款所述代扣代繳,不含因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代扣代繳增值稅情形。    ……八、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廢止文件及條款清單》(附件)所列文件、條款同時廢止。特此公告。”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舉例2:納稅人B是一家制造業企業,成立于2019年12月,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同時還兼營建筑服務(適用征收率3%),建筑服務業務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其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應扣除差額征稅部分。按照《公告》規定,其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按照舉例1從《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計算出差額前銷售額后,還需要根據屬期內《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第5列“本期實際扣除金額”以及相關行次稅率或征收率計算扣除額,計算差額為銷售額,即: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差額前銷售額-扣除額。本例中,扣除額=第6行本期實際扣除金額/(1+3%)。舉例3:納稅人C是一家制造業企業,成立于2019年1月,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同時兼營產品設計服務。由于納稅人C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因此無論其是否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按照《公告》規定,其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均按照以下公式確定: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第1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第4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5%征收率)”+第7欄“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不含稅銷售額”+第9欄“免稅銷售額”+第13欄“出口免稅銷售額”,“貨物及勞務”和“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的合計數。四、《公告》規定的年銷售額如何確定?(一)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銷售額確定。舉例4:納稅人D于2019年12月20日成立,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滿一年,其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銷售額為1000萬元,則《公告》所稱年銷售額為1000萬元。(二)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舉例5:納稅人E于2021年4月28日成立,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滿一年,其實際經營月份6個月,總銷售額為1200萬元,則《公告》所稱年銷售額為1200萬元/6×12=2400萬元。(三)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業,按照首個申報期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舉例6:納稅人F于2021年11月2日成立,若按月申報,首個申報期為12月,銷售額為100萬元,其實際經營1個月,則《公告》所稱年銷售額為100萬元/1×12=1200萬元。若按季申報,首個申報期為2022年1月,銷售額為300萬元,其實際經營2個月,則《公告》所稱年銷售額為300萬元/2×12=1800萬元。五、《公告》規定的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包括哪些?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繳納)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繳納),即納稅人應當依法于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1月申報期內申報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除外)、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六、《公告》規定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如何延緩繳納稅款?符合《公告》規定條件的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符合《公告》規定條件的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3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緩繳的稅費。為了便利納稅人享受該優惠政策,稅務部門對電子稅務局(含自然人電子稅務局,下同)進行了優化。舉例7:納稅人G屬于《公告》規定的制造業中型企業,且按月繳納相關稅費,在2021年11月申報期結束前,登錄電子稅務局依法申報10月相關稅費后,界面自動彈出是否延緩繳納《公告》規定各項稅費金額50%的提示。納稅人需進行確認,確認不緩繳的,納稅人在該界面填寫理由,并依法繳納相關稅費;確認緩繳的,界面跳轉進入繳款界面并繳納應繳稅費金額的50%,剩余部分繳納期限自動延長3個月,在2022年2月申報期內申報繳納2022年1月相關稅費時一并繳納。若納稅人G按季繳納相關稅費,在2022年1月申報期結束前依法申報2021年第四季度相關稅費后,確認延緩繳納的操作流程同按月繳納的納稅人,緩繳的稅費在2022年4月申報期內申報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相關稅費時一并繳納。買紅酒送路虎? 今天看到一個總裁班商業大師的短視頻,講了一個買紅酒送路虎最后大賺錢的案例,相當無語,我們的商業大師們如果再這么去亂教,非得把老板們送進監獄不可。先來說說這個案例: 某紅酒商搞活動,買30萬的進口紅酒,就送價值40萬的路虎。結果一天之內就送出去58輛路虎,有58個經銷商進貨,該紅酒商收入1740萬元。這位商業大師是這么算賬的:1. 該批30萬的紅酒,利潤15萬,因此今天紅酒商的利潤是15×58=870萬元。2. 該紅酒商的路虎采用集采方式購得,對外宣稱價值40萬,實際集采成本價28萬,而且可以分期付款-- 首付8萬元,余款在36個月付清。 那么8萬×58= 464 萬元。 紅酒利潤- 路虎支出= 870- 464= 406 萬元 也就是說,紅酒商今天就賺了 406萬元。3. 假設經銷商們下來每月進貨紅酒1.5萬元,利潤有7500元; 而路虎的分期月供大約是5500元(20萬元分36期),7500-5500= 2000 元,紅酒商每月還能再從每個經銷商再賺到2000元。 2000 × 36 ×58= 417.6萬元。綜上,紅酒商可以通過這次買紅酒送路虎的活動,賺取800多萬元。聽著似乎很美好,老師真厲害,老師的課講得真好, 鼓掌!不過總裁班的老板們,你們要是真這樣去干,就等著稅務局請你們去喝茶吧!我們就先捋一捋最簡單的賬,如果有財稅專業的同學們來幫我們捋一捋就更好了,先行拜謝:1. 紅酒的進口銷售應該是有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等,懂行的朋友可以算一下。我們就只簡單算一下增值稅,按照13%來算, 增值稅應交稅部分=含稅銷售價格/1.13 - 含稅成本價格/1.13 = 15 萬元 15萬×(1-13%)×58= 756.9萬元。 還沒有算企業所得稅呢,按照700多萬的利潤已經不是小微企業了,一般情況下企業所得稅按照 25%征收。2. 紅酒老板的路虎是集采的,每臺集采價格是28萬,路虎總成本就是 28×58= 1624 萬元。但你的路虎是當做贈品免費送給客戶的,你稅務怎么處理? 即使是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額度,不能超過本年度利潤的12%。 政策依據:財稅〔2018〕15號 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和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和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這個送路虎的活動,怎么都不像是公益性捐贈吧?那就是“視同銷售貨物”,買路虎的成本1624萬元,不能用于稅前扣除。 那么該紅酒商要交的企業所得稅按照25%來算,例如為: 紅酒凈利潤1: 756.9×(1-25%)= 567.675 萬元 (由于該案例沒有提出其他費用比如工資、銷售費用等,因此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部分按照756.9萬元計算)3. 如果這58位經銷商們真的像這位商業大師說的下來每個月還要拿1.5萬元紅酒(利潤7500元),并且連續拿36個月,那么產生的利潤為: 0.75 ×36× 58= 1566 萬元 扣除13% 的增值稅,25%的企業所得稅后: 紅酒凈利潤2: 1566 × (1-13%)× (1-25%)=1021.815 萬元 那么總的利潤: 紅酒凈利潤1 + 紅酒凈利潤 2 - 路虎成本= 567.675 + 1021.815- 1624= - 34.51 萬元 微微虧損30多萬!4. 如果這58位經銷商們下來每個月,一瓶紅酒都不拿了,那么產生的利潤為0, 則紅酒凈利潤2 = 0, 那么總的利潤: 紅酒凈利潤1 + 紅酒凈利潤 2 - 路虎成本= 567.675 + 0- 1624= - 1056.325 萬元 紅酒商老板得血虧1000多萬!所以怎么看這個總裁班的商業大咖老師,都是在瞎jb扯淡。而且老板們最好去問問,你這公司能不能賣紅酒送路虎的,當心牽扯到非法經營罪。這些想走捷徑的商業案例,老板們還是少去聽課了,最起碼也去問問你們家的財務和稅務專管員老師,看看可行不可行。賺錢還是踏踏實實地來,多去想想怎么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這些瞎忽悠的大師還是少讓他們出來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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