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巴南檢察院:劉鑫需賠償江母69萬余元:母嬰產品選擇
母嬰產品選擇描述::【#劉鑫需賠償江母69萬余元#】江母訴劉鑫案二審宣判:駁回劉鑫上訴,維持原判。針對#江歌案當事人5個事實爭議#,判決書明確作出認定:①案發前劉鑫對江歌準備報警的行為進行了阻止;②當晚劉鑫要求江歌陪同返回公寓;③劉鑫案發時鎖閉房門;④劉鑫知道江歌受到傷害;⑤陳世峰蓄謀的行兇對象為劉鑫。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對于劉鑫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認定,是依據法律規定作出的法律評判,也契合友愛互助的傳統。看案件始末↓ (來源:央視新聞)網頁鏈接